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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评论:改革新“窗口期”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2)

2013年11月18日 11:22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改革的道路方向明确坚定

  邸乘光

  初读全会公报,一个突出特点是道路方向明确坚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明确坚定。全会高度评价35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这既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定决心。

  再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方向明确坚定。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联系到5000字的公报,“社会主义”一词出现了28次,更充分表明了三中全会所要推进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这次三中全会在具体阐述各方面的改革时,深刻揭示了改革的具体方向、核心和关键。比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等等。

  (作者为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对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更为深刻

  张 宇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明确了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对此,全会作了重点阐述,提出了新观点和新要求。

  会议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突出了基本经济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会议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突出了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重大意义;会议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新阶段企业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会的这些思想表明,我们党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更加坚定、更为深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社会治理的高密度创新点

  邓伟志

  反复强调“社会治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社会要和谐,要安定,要有序发展,不可能靠自发,自流,需要治理。

  三中全会在社会治理方面提出的观念和举措是高超的,是有高密度创新点的。

  第一,目标明确。全会把治理的目标定位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上,紧紧扣住“增进人民福祉”。

  第二,主体鲜明。治理社会的主体在社会。全会号召我们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可以相信,随之而来的将是社会组织的星罗棋布,将是社会组织的自治、自理,自己教育自己,去行政化、去盈利化。

  第三,找到源头。化解社会冲突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充当“消防队”,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引发社会冲突的源头不在于少了站岗放哨,而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贫富差距过大。三中全会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强调“共同富裕”。这无疑会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张力,化解社会矛盾。

  第四,革新规范。社会规范是社会的准绳,是社会行为的跑道。赛跑时跑错了跑道,再快也是无用功。治理社会一定要有完善而正确的社会规范。三中全会多次提到“公平”,“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公平”。这意味着在跟过去把公平置于“兼顾”地位的道德规范告别。可以相信,随着公平而来的必将是荡平人间的不平,必将是平权、平等、平心、平稳。

  社会治理的创新是无止境的。为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作为社会学者,我们要努力提炼社会治理的经验,提高社会治理的理论水平。

  ﹙作者为上海大学教授﹚

  行政体制改革应“治”“理”并重

  程恩富

  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应做到既要重“治”,也要重“理”。该放的领域一定要坚决地放,不该放的领域要加强管控。

  过去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已经进行了多轮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仅仅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行政体制改革涉及的范围不会局限于这一块。就行政改革的内容而言,简化行政审批、合理划分职能、实施机构精简和提高行政效率都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应当在改革中建立一个廉洁、廉价(马克思语)、民主、高效的“小而强”的政府,实现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功能性双重良性机制。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新表述

  贺雪峰

  将本届公报和上届《决定》对比,土地这块变化,“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些上届《决定》都有,只是措辞有些调整。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比于之前拿掉了“逐步”二字。

  在此次公报中,值得注意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点。在我印象中,之前关于土地问题的中央文件里,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表述。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将现有权利充分化,如土地承包期限从30年变成永久承包;二是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比如近十年来的一个很大呼声:给予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

  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尤其是“转让权、抵押权、处置权”,是一条可能藏着金矿又充满艰辛的路。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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