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今年将增500张重残床位
申请条件
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适合机构托养的一级重度残疾人;依老养残(父母、配偶和子女在60周岁以上)、一户多残(同一家庭中有2名以上重度残疾人)或无父母、配偶、子女的重度残疾人优先。
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市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申请表》。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残疾人证; (3)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生活不能自理的医学证明。
本报讯 (记者 李晓平)昨日,《我市关于对重度残疾人托养实施补助的通知》出台,不仅我市重度残疾人享有生活护理、技能培训等补助外,我市重残托养机构也将有床位建设、床位运营等补助,最高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
今年将增500张重残床位
我市依托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残托养机构。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重残托养机构床位2000张,今年任务为500张。目前,500张已经落实到我市各区,仅集美区就有120张,其他各区也正在摸底落实,海沧区社会福利中心已经有重残人员入住了。
我市重残托养服务对象条件为: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适合机构托养的一级重度残疾人;依老养残(父母、配偶和子女在60周岁以上)、一户多残(同一家庭中有2名以上重度残疾人)或无父母、配偶、子女的重度残疾人优先。
低保重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符合条件的托养对象将获得补助,其中生活护理补助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技能训练补助为每人每月200元;生活护理补助、技能训练补助及原发给的补助(含困难生活补助、重残居家护理补助)由区残联转入托养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和技能训练等所需费用。
已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重残托养服务补助;60岁以上老年残疾人按之前相关文件规定的进行补助,相关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重残托养机构也将获补助
不仅重残人员有补助,重残托养机构也将获得补助。床位建设补助方面,对用房自建(含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的非营利性民办重残托养服务定点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助,最高每张床位补助10000元;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办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助1000元。非营利性民办托养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床位建设开办补助。
床位运营费补助方面,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残疾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
床位综合责任险补助上,对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投保床位综合责任险,由各机构与承保人签约合同。市残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险责任,保费费率等并给予保费8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