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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列车撞亡 法院调解获赔4.9万

2013年11月20日 15:0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丈夫被飞驰的列车撞亡,这让于女士和两个儿子无法接受。于女士一家在与北京铁路局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件。

  原告诉称,2012年5月24日15点43分,丈夫在铁路京广线正定站至新安村站之间的铁路上,被列车当场撞亡。于女士认为出事路段铁路护网存在缺陷,铁路巡视检查制度及执行缺失,以致发生这起事故,这给他们全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害。于女士和儿子多次与北京铁路局相关部门交涉赔偿事宜均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北京铁路局赔偿因于某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15万元。

  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于某违章翻越铁路护网进入区间,在正常行驶的列车前卧轨自杀,与制动中的列车相撞。北京铁路局作为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已经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不应对于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北京铁路局于2013年11月30日前给付于女士及其两个儿子因于某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4.9万元。(记者 尚燕华 通讯员 宋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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