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去行政化需要制度出口
于外要给其“行政松绑”,使之不再成为行政权的附属物;于内要进行治理构架的根本改革,而不是简单的缝缝补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然而专家表示,多年来,我国试点“去行政化”的单位众多,但真正意义上实现“去行政化”的学校、医院目前还没有。
有试点无推行,有形式无内容,这便是学校“去行政化”所面临的真实尴尬。无论是2004年底就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山东潍坊市,还是2011年山东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做法,或者是从建立之初就被视为改革前沿的南方科技大学,都未能完全走出“去行政化”的困局。
大学“去行政化”不仅仅是行政级别的取消,也不是形式上的学术权力的增加,而是如何从制度上真正破解利益格局,使大学实现自主办学,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
目前,大学行政化有两种具体的体现:一是政府部门对学校管理的行政化;二是学校内部管理的行政化。显然,其破解之道也要从这两方面下手。首先,大学要实行真正的管办分离,需要减少政府对大学的直接干涉。在校长的选择上,更多的应是遴选制度而不是委任制,变大学校长由对上负责变成对下和对上负责相结合;在顶层的架构上,要逐步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剥离其间的利益关联;在资源和资金分配的标准上,要更倾向于学术成果、教育成果等实质性因素。当然,在行政级别取消、校长实行遴选的基础之上,若学校的内部治理依然延续着“行政化”和“官僚化”的格局而没有打破现有的治理模式,那么“去行政化”就难以得到实质性的体现。
大学“去行政化”受着内外环境的共同作用,在一个“官本位”思想严重的语境下,其很难实现单兵突破,这就需要给制度一个出口。于外要给其“行政松绑”,使之不再成为行政权的附属物;于内要进行治理构架的根本改革,而不是简单的缝缝补补。从这一点来说,大学去行政化应该整体推进,并围绕此构建起一整套的制度体系以达到治本的目的。(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