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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委:出现腐败窝案 领导班子将调整

2014年11月14日 11: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中共北京市委昨天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将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各级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严重时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

  各级党委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

  今年10月,中共北京市委公布对中央巡视组巡视意见的整改情况。其中提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方面,制定《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昨天,《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意见》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增强执政意识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各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突出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

  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

  《意见》提出,党委(党组)每年要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纪委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请示报告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开展工作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约谈分管部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纪委负责约谈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调整领导班子

  《意见》用较大篇幅对责任追究做出规定,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严重时要对领导班子做出调整。追究责任的情形包括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在地方领导班子成员中,届期内发生多起腐败案件;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问题;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发生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问题,或在选人用人上发生严重不正之风,以及拉票、贿选问题;发生对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

  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方面,《意见》提出,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记者 李泽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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