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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大屏电视非人为损坏应由经营者担责

2017年01月11日 15:1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原标题:电视销售进入旺季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指出 大屏电视非人为损坏应由经营者担责

  本报讯(记者杨滨)春节临近,电视产品进入销售旺季。中消协今天上午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指出,大屏电视易碎,对于非因消费者不当使用造成电视屏幕损坏的,经营者应履行“三包”义务。

  近期,中消协综合分析投诉信息发现,在多起平板电视屏幕受损的消费纠纷案件中,有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在验货时已经确认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因此推定属于人为损坏而不予以保修并要收取维修费用,有的消费者因此被收取了全额或者部分换屏费用,而屏幕价格通常会达到整机价格的50%左右,大尺寸及个别成本定价模式的品牌机型电视屏幕价格所占比重会更高。

  针对电视屏幕破碎受损问题,中消协向消费者警示:在接收产品发现破损时应拒绝签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自选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安装、调试、维修,否则发现屏幕破损等问题后,难以界定责任方。

  “技术手段可以对电视屏幕因明显外力原因受损作出鉴定确认”,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即通过屏幕表面的受力点、凹(磕)痕、典型的星状发散碎裂纹或者局部漏液等痕迹来判定是否由于外力原因造成的屏幕受损。当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符合取证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检测鉴定。

  中消协认为,电视屏幕受损有多种可能,对于非因消费者不当使用造成电视屏幕损坏的,经营者应履行“三包”义务对消费者权益负责。对于无理拒绝消费者诉求的经营者行为,中消协将通过多种形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诉讼。D044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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