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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住酒店忘带身份证 可去派出所办“住宿证明”

2017年08月04日 15:3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 

  福州晚报讯 到酒店登记入住时发现忘带身份证,借朋友身份证登记遭前台服务员拒绝,陈某要强行入住,酒店方向鼓楼区鼓东派出所报警。警方提示,市民入住酒店必须实名登记且一人一证。

  近日,鼓东派出所接到华林路某酒店报警称,一名中年男子不按规定登记身份信息,要强行住店。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当时这名男子正和服务员争执,指责对方不懂得变通,还做出过激举动。民警要求他控制情绪,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经了解,陈某开车从外地到福州游玩,当晚朋友安排他到酒店住宿,在前台登记时陈某发现忘记带身份证,于是拿着朋友的身份证登记,遭到服务员拒绝。陈某觉得没面子,大发脾气。民警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陈某向服务员赔礼道歉获得谅解,随后前往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入住。

  民警说法:根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经营旅馆业应当执行住宿登记制度,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住宿人员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治安安定稳定的一项规定。广大市民外出需要入住酒店的,务必记住携带身份证,并在办理住宿登记时主动出示身份证。除此之外,有留宿条件的洗浴、按摩中心,对留宿客人也实行一人一证实名登记,市民应主动配合。当然,针对一些因特殊情况未携带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宿人员,派出所统一实行“住宿证明”制度,即旅店所在辖区派出所依据住宿人申请,核查其人员信息后,开具旅店居住证明,住宿人持住宿证明登记入住。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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