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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6日 10:13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

  为了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

  【光明述评】

  为了法治国家的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提出的努力目标和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开局之年当有开创之举。今年以来,党中央审时度势,密集出台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使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蹄疾步稳、上下联动的态势。

  “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突破口,当前已进入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键阶段。”这是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的判断。

  从北京到广东,从城市到乡村,司法体制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蓬勃展开、深入推进,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顶层设计:

  为改革定向 对顽疾开刀

  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积累不少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敢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敢于向积存多年的顽疾开刀。改革者要迎难而上,以辩证的思维、开放的胸怀,站在高起点,进行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破难题、固基础、谋长远。

  今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为司法体制改革导航定向。从1月3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到6月5日召开的第十三次会议,每次会议都审议事关司法改革的文件,一批关乎法治建设全局的改革方案相继通过:

  ——为司法改革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政策取向、责任分工、时间进度、成果要求,确保改革任务相互协调、改革进程前后衔接、改革成果彼此配套。

  ——竖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排除干扰划出“隔离带”。

  ——让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通过改进法院立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打造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指出,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一系列改革方案的出台,直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此轮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党中央亲自部署,改革的每一个具体措施均由中央深改组批准实施,这既充分强调了改革的顶层设计,也足以说明此次改革是一个包含了全局性举措的战略任务,更是改革顺利进行和获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司法为民:

  让改革成果更广泛更直接惠及人民

  司法改革离老百姓有多近?一组数字或许可以说明问题。

  2014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收案1421.7万件,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收案也达1.1万件,均创历史新高。案件“井喷”的背后,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

  2015年1月28日上午,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院。随着五星红旗徐徐升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正式成立。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部署到挂牌运行,第一巡回法庭的筹建只用了3个月,又一次展示出“深圳速度”。

  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其设立使得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数据显示,从挂牌成立到5月中旬,第一巡回法庭共收案206件,接待来访4900多人。到过这里的人都亲切地把它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巡回法庭的设立,是司法便民的一个重大举措,而且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问题。我们学术界期待过、讨论过,却没料到这么快变成现实,可见这一轮司法改革行动迅速,看准了就干。”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

  长期以来,“立案难”是饱受诟病、多年未解的老大难问题。由于实行立案审查制,加上“案多人少”的矛盾和行政权力的干预,一部分应当受理的案件被拒之门外。

  “狠抓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决不允许对当事人诉求相互推诿,决不允许让群众为立案来回奔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话语掷地有声。

  5月4日一大早,北京市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磊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立案。取号、排队、导诉咨询、窗口办理、立案完毕。整个流程走下来,孙磊看了一下手表,从进门到出门才用了22分钟。与此前少则两小时多则半天相比,速度、效率大大提高。

  改革为人民群众打开了一条通往公平正义的便捷之门,5月1日起,《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施行,法院仅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核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改革举措受到广泛好评。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晒出立案改革首月成绩单:全国法院5月份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近三成,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归于历史,“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常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民生问题进入司法程序,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多。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体系的进步,不但要重视大问题,也要重视小问题,特别是与保障公民权利相关的细节问题,要让老百姓在日常面临的最普通、最简单的案件中得到公正的解决。”中国法律问题专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本评价,“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及后续推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抓住了问题的实质。”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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