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海归配偶可直聘事业单位引争议 人社局回应

2012年10月09日 17:3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10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日前有媒体报道,新办法从政策层面高度重视海外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更可凭借直接聘用的方式进入事业单位。此事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和质疑。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高层次人才的选聘覆盖国内、国外两个人才群体。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要符合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规定,单位要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并同意接收,其个人除有就业意向外,还要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

  事业单位引才方式有三种

  近年来,深圳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2010年7月,深圳市正式启动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过渡聘用工作。为与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使人员招聘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合实际,深圳市对人员准入制度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并于近日发布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以提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招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采取公开招聘、选聘或者直接聘用的方式招聘,确立了以公开招聘为主导、以选聘或直接聘用为补充的招聘工作原则。“清晰地明确了三种招聘方式的导向和针对性,为单位提供了全方位的选人用人模式,便于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吸纳人才,通过灵活的引才方式实现良好的引才效果。”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了解,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广泛引才;选聘主要针对高层次专业人才进行;直接聘用则主要用于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除了政策性安置人员和本市公务员、老工勤人员外,还将部分高层次人才配偶纳入直聘范围。

  网友质疑:此举有违公平

  “高级海归配偶可直接进事业单位工作?”事情一经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质疑。网友“栀花儿”认为:“高级海归本来就占据着资源的制高点,有能力安排自己配偶,政府不是把有限的资源分给更需要资源的人,而是锦上添花,让高级海归拥有更多的资源。这显然会造成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网友“大卫零零七”则表示:“高级归高级,老婆归老婆,高级海归的老婆不一定也高级。你可以给他高级的薪水让他去养活他老婆,不可以在其他方面搞特殊,社会需要高级,更需要公平正义。希望以公正的薪水+公平正义的环境来吸引人才。”

  市人社局:直聘也需符合条件

  对于网友的质疑,市人社局积极回应:并非任何高层次人才配偶都可以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得符合岗位条件才行。“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要符合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规定,单位要有相应的岗位空缺并同意接收,其个人除有就业意向外,还要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

  该负责人介绍,将部分高层次人才配偶纳入直聘范围,主要是为了落实深圳市政府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为了增加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2008年和2011年,深圳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1+6”政策和“1+5”政策,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按照以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的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认知能力等,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其配偶就业问题,以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增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

  选聘范围覆盖国内外

  据了解,高层次人才选聘突出了岗位管理的特色,将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空缺作为开展选聘的前提条件,促进用人单位从岗位管理的角度真正引进单位所需人才。在选聘人员条件上,为更科学地甄选高端人才,对正、副高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须在聘不少于2年的要求;同时将任期内海外高层次人才中的留学回国人员与高层次专业人才一并纳入选聘范围,覆盖国内、国外两个人才群体,提高了政策完整性。

  此外,在选聘程序方面简化了流程,引入了专家考核和专家负责制度,加强了事后监管。选聘工作组织可根据选聘岗位实际需要制定选聘工作方案,明确选聘程序、考核内容与方式等,即可开展选聘工作;考核须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考官组,提交考核报告说明考核情况和拟聘理由,并由考官本人签名;单位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将工作方案与考核报告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完善了事后监督机制。(庄瑞玉)

【编辑:朱峰】

>留学生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