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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监管规定 “紧箍咒”力促留学中介自律

2014年01月14日 10: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出台监管规定“紧箍咒”力促留学中介自律
备用金门槛的大幅提升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2013年12月31日,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出台,34条新规针对留学中介的资格认定和监管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提高了留学机构的准入门槛,有助于留学市场的优化及规划,能让行业的管理更规范,对留学行业发展是一件好事。 

  审批权从教育部下放到省

  以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是由教育部来统一审批,很长时间以来,教育部都没有审批过新的机构。不过,现在审批机构有了变化。《办法》第三条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依据国务院决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启德教育广州公司总经理刘湘认为,留学机构资格认定的实施机关,由教育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也就是说广东省可以自主审批留学机构的资质,监管可能会更具地方特色,将会更加符合当地留学机构的发展模式、留学趋势、当地学生留学的特殊要求。目前,广东省经过教育部审批获得资质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只有27家,但实际上正在经营的留学中介机构大大小小加起来约有几百家。所以省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公布获得或者被取消《资格认定书》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是非常必要的,此办法能够让消费者清晰地辨别机构的合法性。

  申请资格认定门槛提高

  即将出台的《办法》对留学中介的办公人员总数、办公场所面积、备用金额等要求比原来的规定要高,总体来说,对留学中介硬件的要求提高了不少。启德教育集团总裁李朱认为,申请门槛的提高对于现有的一些已经很成熟、很规范的留学机构来说影响不是很大,而对新来者则颇有挑战。金吉列留学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张玮认为,备用金门槛的大幅提升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机构编造虚假信息要查处

  《办法》对于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及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机构不得将业务转包出去

  《办法》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做了规范,有以下这些行为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比如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等。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留学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对此,有留学机构表示不理解,教育的国际化是一个大趋势,留学机构经常会请一些国外教育界人士到中国做讲座,促进交流有利于学生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理念,更好地完成国内的学业。(李琼)

【编辑: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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