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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2%

2013年12月26日 13: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级军事法院着眼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积极应对民事案件数量增多、类型拓宽、案情复杂等带来的新任务新情况新挑战,深入学习贯彻《规定》,严格标准质量,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化解了大量损害当事人利益、困惑部队领导机关、制约基层安全发展的民事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贯彻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实践了党的群众路线,呈现了军法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兵”的新局面。

  深入开展宣传创造良好环境

  《规定》的颁布实施,适应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需要,顺应了部队和广大官兵的司法需求,合理分配了军地司法资源,对于军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贯彻落实好《规定》赋予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职责,总政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治机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安排,深入学习宣传,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解放军法院及时召开全军法院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传达总政首长指示,部署学习贯彻任务,要求各级军事法院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学透《规定》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努力方向;协调最高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等形式,及时将《规定》内容予以公布和解读。各级军事法院采取组织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解读、媒体广泛报道等方式,深入组织学习宣传,努力使《规定》内容广为人知;充分利用开会学习、法律咨询、维权协调等时机,大力向社会进行宣传。全体军法干部积极撰写宣传《规定》的消息稿件,在军内、外媒体上广泛宣传报道,积极为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部队各级充分利用军内报刊、网络广播、板报橱窗等载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载宣传文章、编发宣传手册、组织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精神和诉讼常识,进一步扩大了民事审判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北京军区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与立案指导、观摩庭审、疑难问题解答等结合起来,审理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8.5%;兰州军区在《人民军队》报开设“法律在线”专栏,选载典型案例,组织法官说法,为官兵处理民事纠纷提供指南;济南军区编印1.6万册《军内民事诉讼指南》,下发全区部队学习参考。通过宣传教育,全军上下形成了拥护和支持民事审判工作的良好局面。

  严格执法标准确保办案质量

  按照习主席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全军法院系统积极发挥我军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超前研究新情况,主动应对新挑战,想法克服新困难,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履行民事审判职责,以良好的办案效果回应了部队官兵的司法需求。

  一是制定措施,完善机制。为正确贯彻落实《规定》,解放军法院着眼便利官兵诉讼、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根据部队实际情况,制发了《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各级军事法院在总结多年审理民事案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措施,建立了合议庭案件审理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方便官兵诉讼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等制度。许多军事法院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就工作对接、机制衔接、委托送达与执行等工作搞好协作机制,努力为军队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制度保障。广州军区军事法院、黑龙江军事法院主动与驻地人民法院联系,建立军地法院立案协调机制,开通“绿色通道”,使地方法院能够将一些涉军民事案件顺畅移送军事法院审理。

  二是坚持标准,公正办案。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兼顾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严把民事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全军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达90%以上,所有案件都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解放军法院通过开展民事审判检查评比活动、编发典型案件选编、宣扬民事审判工作好的做法和组织对疑难案件问题研究会诊等,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遇到新型、疑难民事案件,各级军事法院注意加强学习,多方参考,集体研究,审慎办案,保证了案件质量。坚决反对“四风”,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会见制度等,廉洁公正办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积极采取送学深造、办班培训、岗位练兵、以会代训、到地方法院见习办案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能力素质,努力为落实《规定》、办好案件创造条件。一年来,仅空军法院系统就派出30余人(次),到地方法院见习办案110余件。

  三是改进作风,方便诉讼。牢固树立司法为兵宗旨,为解决官兵远离机关、训练紧张、诉讼不便的困难,主动走出机关、深入部队,开展巡回办案,把审判法庭搬到基层单位,开到机场、码头、训练场、驻训点等,用自身的辛苦劳顿换取广大官兵的诉讼便利。针对官兵诉讼水平不高的实际,坚持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通过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等工作,指导官兵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民事矛盾纠纷,适用简易程序,采取传真送达、电话调解、邮寄签收等简便方式,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减轻官兵诉讼负担,共减免诉讼费12余万元。有的军事法院还针对部队管理严、门难进的实际,在营区门口值班室成立了便民立案窗口,保证“地告军”民事案件的地方当事人起诉有门、联系有人。

  紧贴中心任务服务部队大局

  各级军事法院正确认识军事法院的职能定位,主动承担起国家设在军队的司法机关和军队政治工作部门的双重角色,辩证处理民事审判工作与部队中心工作的关系,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于多样化军事任务和部队战斗力,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官兵服务。

  一是强化了法治建设。民事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是当事人法纪观念淡薄,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权利造成的。各级军事法院采取就地办案、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方式,把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变成普法教育的课堂,从法理法规、道德伦理等不同角度给官兵们生动剖析案例,深刻解读法律,深入阐述遵守国家法律、军队法规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内在一致性,不仅维护了公平正义,而且使广大官兵从诉讼中受到教育,领悟了理性、规则、秩序与公正,强化了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认识。一年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广大官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促进了部队各项工作依法运转、秩序正规。

  二是消除了后顾之忧。大量事实证明,许多民事矛盾纠纷制约部队建设、涉及官兵切身利益,如不能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会给部队建设带来很大压力,涉诉官兵很容易背上思想包袱,牵涉部队官兵的工作精力。各级军事法院通过审理民事案件,澄清是非曲直、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使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为领导和官兵集中精力干好本职工作提供了司法保障。如某部飞行员李某的离婚纠纷,一度使其十分烦恼,单位领导为防止飞行事故,暂停了他的飞行训练,军事法院依法解决他的婚姻纠纷后,很快恢复了正常训练。西藏军事法院在演习演练部队组织“随营法庭”,快捷高效化解部队演习演练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矛盾纠纷。各级军事法院通过审理各种民事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除了后顾之忧,使部队领导和官兵更加集中精力想打赢、谋打赢,全身心投入部队战斗力巩固提升上。

  三是促进了和谐稳定。民事矛盾纠纷事关部队官兵切身利益。《规定》还把部分“地告军”的民事案件,纳入了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这些涉及地方当事人的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会对军队军人产生不良评价,甚至会四处传播、上网炒作,借机损害军队军人声誉。有的当事人认识片面、性格偏激,人为激化矛盾,有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发生。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和谐稳定,各级军事法院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坚持庭审前调解,把握庭审中调解,抓住庭审后调解,充分发挥部队行政领导、法律骨干和当事人同事亲友等多方力量,灵活运用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手段,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和法律引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兰州军区空军军事法院积极发挥基层法律骨干作用,指导他们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调解官兵之间民事矛盾纠纷,尔后由军事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确保了民事矛盾纠纷依法及时解决在基层一线。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在老兵退伍期间,深入部队开展送法服务活动,集中调解处理涉及老兵民事矛盾纠纷数十件,促进了老兵复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年来,全军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82%,执行率达到了100%,较好地促进了军地和谐稳定。

  随着国家和军队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军队内部及军民之间民事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多样,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各级军事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为促进部队建设科学安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梁学海 记者韩燕荣)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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