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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军区出台《地方政府拨入经费管理办法》

2014年02月17日 10:55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东省军区出台《地方政府拨入经费管理办法》,对预算管控、经费投向、开支比例、“武常委”经费监管、预备役营(连)经费等进行规范。

  省军区系统与地方联系紧密,承担地方委托的专项任务,接受地方政府拨入经费。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能力,该省军区党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地方政府拨入经费管理办法》,从政策法规层面进行统一规范。

  《办法》规定,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和事业部门参与地方拨入经费预算编制,原则上按照地方财政批复的项目要求实施,因抗洪抢险、人才培养等调整开支范围和内容的,需报本级党委集体研究批准。《办法》明确,地方拨入经费必须纳入单位预算,行政消耗性费用占总支出比例不得高于20%,战备训练和事业任务投入必须达到80%以上。《办法》还规范了领导干部兼任地方职务专项经费、地方政府明确的人员待遇经费、预备役营(连)经费、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征兵经费和工程建设经费等的使用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省军区机关日前正在编制年度预算,《办法》成为操作人员的具体遵循。据省军区后勤部领导介绍,他们还制定了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将通过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各级按制度办事、与法规“对表”,促进地方拨入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张昆、特约记者周建明)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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