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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美四处窃听难受惩罚 受害国应联合施压

2014年03月27日 08:47 来源:环球时报 参与互动(0)

  美国到处偷听,国际应有法管它

  据媒体披露,美国国家安全局曾对中国前国家领导人、中国政府部门与银行,及华为等公司进行监控。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美国政府的窃听行为在多个层面有明确的非法性。窃听行为不仅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还侵犯了当事人的最基本人权和经济权利,是一种对国际法原则的粗暴践踏。

  美国人显然清楚窃听行为丑陋,否则当年的尼克松也不会因为“水门事件”下台了。但美国政府推行双重道德和法律标准,一方面指责别的国家对网络的监控和黑客行为,一方面允许自己的国家机器打破任何法律和道德的限制,用黑客攻陷任何公司网络,窃取商业秘密、并监听外国领导人。在所谓美国国家安全的招牌下,任何个人,组织或他国政府的法律权利、利益和尊严都可以不被当回事。

  《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国家主权的边界,以及所有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对中国前国家领导人的窃听,一定与这些前领导人曾经担任过重要职务相关,无疑是对中国主权和尊严的冒犯。但在美国国家利益面前,《联合国宪章》常常是一纸空文。当所谓美国国家利益与国际法律秩序冲突时,美国通常以破坏法律秩序或者重建法律秩序满足自己利益需求。但美国的国家利益经常是与国际法律秩序的公平、公正和平等原则冲突的。难道所有国家必须生活在一个美国为其他国家制定的法律和道德规则体系中吗?另一个现实是,针对网络空间的跨国侵权行为,国际法上没有明确的限制。也可以说,美国国安局是打了国际法的擦边球,同时也可以说美国正在以自己的行为塑造一个新的国际秩序体系。

  美国对华为公司网络的破解和技术的窃取也是一个美国双重标准的典型范例。与针对中国或外国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性窃听”相比,针对中国企业的“经济型窃听”显然侵犯华为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如果美国国家机关破解美国公司网络,窃取技术,其行为就自然违反美国国内法。但侵犯中国公司经济和商业利益的,则中国公司很难维权。试想,如果没有斯诺登站出来,谁能知道这些内部和证据。即使斯诺登提供了证据,美国法院能够接受这个叛逃者提供的证据吗?华为在美国维权的机会是零。

  很显然,国际社会还远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很多时候还是丛林法则在起作用的弱肉强食的社会,尤其体现在全球网络空间上。虽然我们都清楚,美国的窃听不仅不道德,也违反了国际法。但我们又难以从国际法里找到条款,对它的行为进行具体的惩罚。此外,国际法本身都是强国特别是美国主导制定出来的,对美国的约束力之弱可以想象。

  从已曝光的信息,遭美国窃听的受害国、受害人及受害企业遍布全球。巴西、德国等对美国此举非常不满,迄今美国政府也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美国窃听的受害者们应该联合起来,给美国施加足够大的压力,让它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

  网络世界的混乱也应得到治理,美国因为其网络实力的强大,以及国际行为的无底线,在世界网络空间成为任何单一力量无法匹敌的巨鳄,将它的行为规划化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从长远看,也符合美国自身的利益。中国、俄罗斯、德国等相关国家,应花精力去推动网络世界法治化。避免美国再胡来,我们除了对它进行道德谴责,就没有别的好招了。▲(作者是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 莫世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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