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集团军某炮兵团组织新兵学法律知识(图)
第41集团军某炮兵团充分发挥基层法律骨干的教育引导作用,定期组织官兵学习各类条令法规知识,并通过所学法律知识,科学高效解决各类涉法问题,受到军区和总部首长好评。
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军方针,领导干部要自觉培育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把依法从严治军落到实处,使党员干部形成法治思维,需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法制学习,把法治作为精神信仰,敬畏法规、敬畏条令、敬畏群众、敬畏岗位,自觉做到脑中懂法、心中有法、行为合法,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体现法治精神,用法治头脑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坚定地捍卫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权威性,维护广大官兵切身利益,让法治精神在部队建设中生根发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则。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必然是纪律严明、法制健全、令行禁止的军队,法治是强军治军的基础和保障。法律制度、条令条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群众期望,符合官兵利益,因此必须得到尊重遵从。部队秩序和官兵行为都应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在条令条例的规范下运行。“法无授权即禁止”。无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还是军队、官兵在做出决策决定、解决具体问题时,都要遵从法律、依法办事,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领导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广大官兵应养成自觉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维护法律,遇到涉法问题表达诉求时,要按章办事、依法维权。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观念,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具体规范。领导干部只有具备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才会外化为法治方式,在部队管理、基层建设、重大任务等方面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发展,反之,如果缺乏法治思维,就会运用人治方式去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摆平、封堵与疏导的关系,摈弃“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学,以法治方式维护公平正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构建顺畅的沟通机制,让基层官兵及时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官兵合法权益,推动部队建设安全发展。(陈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