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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揭秘中央苏区金融奇葩: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4月25日 11:3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袖珍银行担大任

  以赣南、闽西苏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全国最大的苏区,全国苏维埃运动的中心区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党、政、军、群首脑机关所在地。在这里成立的国家银行,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设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成立国家银行。在苏联十月革命胜利14周年的纪念日——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在这次大会上,毛泽民受命筹建国家银行,筹划印刷、发行国家货币。

  1932年2月1日,新生红色政权下第一个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江西瑞金正式成立。它像一座丰碑,屹立于跌宕而光辉的共和国金融史上。

  苏维埃国家银行被称作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成立之初,全行仅行长(毛泽民)、会计(曹菊如)、记账员、出纳员、兑换兼杂务5人;成立时注册资本仅有20万元,且在成立后的几天之内因为战争需要被全部划出;办公地点是只有两厅三房约200平方米的两层民居,而且还住有老百姓,金库是10平方米的柴房。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袖珍”银行,自建立始,就承担起了建立苏区财政金融制度、支援革命战争、巩固红色政权的重任。

  建立金融体系。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创立,打破了自1905年以来主要由以外商银行为代表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势力、以钱庄(银号)为代表的中国旧式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代表的资本主义信用机构构成的旧中国金融体系,创立了独立的苏维埃金融体系,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

  随着战争的发展,国家机器从弱小到强大,吸收存款、放贷兴业成为国家银行面临的重大任务,支援革命战争必须充实国库家底。

  为了筹集军费,维持临时中央政府的运转,国家银行代理临时中央政府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共180万元。

  1932年6月2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出第九号布告,指出:“现在革命大大的发展,革命战争在全国各方面继续获取伟大的胜利……加强红军的力量,同时要准备充分的战争经费与红军给养,这成为革命战争胜利的二个主要条件。”提出“为了充裕革命战争的经费,以保障革命战争的继续胜利与发展,特举行募集短期的‘革命战争’公债60万元”。同时发布《发行“革命战争”短期公债条例》。同年10月2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十七号训令,提出:“为更充分的保障这一次战争的完全胜利,充分准备战争的经济,特别是动员一切工农群众,更迅速完成这一准备,中央政府特再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短期公债120万元,专为充裕战争的经费”。同时发布《发行第二期公债条例》。

  1933年8月,国家银行再次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

  1933年7月22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指出:“革命战争的猛烈发展,要求苏维埃动员一切力量有计划的进行经济建设工作,从经济建设这一方面把广大群众组织起来,普遍发展合作社,调剂粮食与一切生产品的产销,发展对外贸易,这样去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抵制奸商的残酷剥削,使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的改良,使革命战争得到更加充实的物质上的力量,这是当前的重大战斗任务。”同时颁布《发行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府为发展苏区的经济建设事业,改良群众生活,充实战争力量,特发行经济公债,以三分之二作为发展对外贸易,调剂粮食,发展合作社及农业与工业的生产之用,以三分之一作为军事经费。”

  经过地方政府层层宣传动员、开展认购竞赛,苏区群众争相购买,这三次公债都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前超额完成。

  为加强金融管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于1933年10月22日颁布了《国库暂行条例》。国库制度建立之后,直接由国库实施国家所有现金收入、保管、支出等事宜的管理,中央苏区实行统一的金融政策,包括统一债务政策、统一借贷政策、统一货币政策、统一货币发行,财政金融管理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创立货币制度。统一货币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后的首要之事。只有统一了货币,建立起独立的货币制度,才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巩固工农革命政权。

  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之前,苏区的货币比较混乱,流通的有江西工农银行的铜圆券,闽西工农银行的银圆券,还有光洋和国民党的纸币,甚至有清朝时期的铜板。人们购买物品,抓一把各式各样的票子出来,有时连账也算不清。不仅老百姓头疼,商家也是不胜其烦。而军阀和土豪劣绅发行的杂币也同时在苏区流通,这无疑给国民党提供了破坏苏区金融市场的机会。

  由于国民党长期对中央苏区进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苏区的物资条件极为艰苦。国家银行在发行货币时缺少印制钞票的纸张、油墨等印刷材料。1932年5月,红军攻克福建漳州后,银行工作人员才辗转从厦门采购到彩色油墨等印刷材料。为了统一货币,国家银行及临时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金融财政上的法规法令、政策章程,确立了当时红色政权统一币制的基本内容,为这一币制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保证。

  毛泽民认识到国家银行及执行货币政策的国家权力机构必须承担“驱逐劣币,回收杂币,禁用外币”的重任。这样,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必须走出去,发动群众,建立兑换和回收网点,使已连成一体的中央苏区内的广大民众听从政府的号令,团结在国家银行周围,自觉维护新生的苏维埃国家金融政策法规。

  强大的宣传、切实可行的兑换措施、畅通的发行渠道,使得苏维埃纸币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货币统一后,市场物价和金融秩序平稳有序,苏区百姓对苏维埃纸币的信用度提高了,苏区的金融环境开始稳定。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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