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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区党委制订措施 规范团以上主官权力运行

2014年07月10日 09:26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未听取全体党委成员意见,不得形成干部提名预案”“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公车、公款和单位人员”……日前,成都军区党委制订下发《规范团以上主官用权行为若干规定》,要求各级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把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落到实处。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决策指示,强化团以上主官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该军区党委以党章和《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为依据,制订下发《规范团以上主官用权行为若干规定》。该军区政治部纪检部部长刘宗元告诉记者,他们从严格规范干部任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严格工程建设和房地产、房改住房配售管理,严格物资采购、油料供应和医疗卫生管理等7个方面入手,将团以上主官权力运行细化为30项60个要点,逐点作出刚性要求,力求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他们还规范了团以上主官的生活待遇,明确要求按标准住房、用车,按编制配备使用秘书、公勤人员,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个人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凡有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特约记者银军、向辉)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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