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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宪法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研讨会在京召开(2)

2014年11月04日 15:03 来源:环球网 参与互动(0)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教授就四中全会决定和会议主题阐明,四中全会决定在第七部分单独列出的军事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适用于军事领域的体现,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军事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齐小力教授深刻指出,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国家立法工作的停滞,反恐怖立法等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的法律也应重点完善。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国海洋研究院副院长王磊教授分析指出,军队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地位的长期性、稳定性需要科学的理论来支撑,军队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需要提升到法治高度来研究,军事法规规章等军事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审查也应纳入国家立法审查体系,而这些都必须从宪法的角度去思考,依宪推动依法治军的进程。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首都师范大学法学院郑贤君教授指出,国防和军事法治涉及宪法学学科理论体系的扩展与完善,也是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发展的需要,一些军事发达国家的有关研究起步较早,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任重道远,特别是对国家权力分工机制亟待系统研究。

  北京市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主任指出,突出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正确处理法治与政治的关系,保证法治与政治的协调发展;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中坚,必然要效忠于宪法,而军法应是国家法治体系内宪法项下的法;同时更要破除腐败。丛教授补充说,政治要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不能突破法治的界限,而宪法是法治之基,法治要上升为宪治;就腐败而言,地方官员腐败损坏的是钱袋子,军队干部的腐败损坏的是长城,是我们得以生存的大厦根基,是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这也是我们军队法治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原军事科学院军制研究部部长雷渊深少将从军制部的历史沿革角度梳理了我国老一辈革命家在军队建设中的法制理念,强调“有军必有法,无法不成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李佑标教授赞同丛文胜教授提出的“依宪治军”理念,强调国防和军队法治化首先应在《宪法》中进行顶层设计。

  研讨中,北京军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总参办公厅秘书局副局长陈志迅,北京军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空军军事法院邢洪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冯江峰教授等军事法专家和法律学者,也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深入探讨了宪法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的引领与规范及宪法自身的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国已踏上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作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国防和军队法治化建设自是乘风扬帆正待时。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心的首次研讨活动,实现了全国宪法与军事法学界在国防与军队建设领域法治化专题的军地对话,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对贯彻和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全面深化决定所提出的改革措施,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也对凝聚共识,团结力量,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中国梦、强军梦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刘华)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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