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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规范自筹资金工程建设管理 严禁商业用房建设

2014年12月10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军报记者网报道,日前,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下发了《关于自筹资金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总后基建营房部负责人介绍,自筹资金工程是指使用本单位历年预算外经费结余、国家或地方政府资金、经总部批准的事业经费等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因其建设经费渠道多元,建设单位主动性大,工程监管困难,又是楼堂馆所和计划外项目、“三超”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此次下发《通知》就是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进一步匡正建设行为,规范管理程序,确保自筹资金工程建设的正确方向。

  ——优化建设项目投向投量。切实把自筹资金的投向引导到利于提高部队战斗力上来;坚持向基层部队倾斜,重点安排部队战备、训练、生活急需的缺房添建、旧房整治和营区水、电、暖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严禁楼堂馆所和商业用房项目。

  ——调整建设项目审批办法。1000万元以内的小型自筹资金工程项目多为部队急需解决的改扩建及整修项目,将此类项目交由大单位审批,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缩短项目审批周期,提高建设项目的时效性。总部加强规划计划监管,在报批自筹资金工程设计任务书前,必须由大单位党委集中审议计划方案并报总部核准。

  ——严格资金验资审核手续。为防止超财力建设,大中型自筹资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填报《特殊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单》,由总后勤部财务部提出审核意见。

  ——规范项目编报审批工作。自筹资金工程设计任务书由营房、财务部门联署上报,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要素齐全、资料完备。工程建设计划大单位分别于每年3月、10月呈报,总后勤部6月、12月审批下达。(梁大力 记者张歌)

  (声明:本稿件由军报记者网提供,如需转载须经对方授权)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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