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间救助化武受害者 日右翼曾致女作家自杀(2)
艰难的维权历程
这是中日两国民间团体的真诚合作。对正义的坚守、对良知的呼唤、对人权的崇尚把他们联系在一起,共同开展这项跨越时空、跨越国界而目标高度一致的活动。
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5号的一座双层砖木结构建筑,是侵华日军731部队罪证陈列馆。当年这里是日本驻满洲731部队驻扎地,从1933年到1945年,侵华日军在这里进行了细菌武器研究,数千名经“特别移送”的中国人,成了罪恶的“人体活体试验”的牺牲品。1945年8月,日本投降前夕,731部队提前得到撤退命令,为了掩盖罪行,他们销毁设备,炸掉建筑,杀死关在特殊监狱里的人体实验“材料”。同样出于掩盖战争罪行的目的,侵华日军在投降前夕将难以计数的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虽然战争的硝烟早已散去,而这些“潜伏”在中国的化武恶魔至今仍在危害着中国百姓的生命和健康。目前已在我国十几个省发现日军遗弃化武,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据初步统计,迄今已有2000多人成为受害者。
1974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航道局红旗09号清淤船在松花江佳木斯市防洪纪念塔上游200米处清淤,李臣、肖庆武、刘振起、吴建宇等4位船员在清理被堵塞的抽水泵时,从江中吸出的侵华日军遗弃的芥子气毒气弹发生泄漏,4人躲闪不及,肖庆武不幸中毒身亡,其他三人被严重伤害。1996年12月9日,李臣、刘振起等联合其他两起遗弃化武受害者及家属,在中日两国律师帮助下,对日本政府提起索赔诉讼,这是中国受害者首次提起此类诉讼。2003年9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日本政府向原告13人作出总额约为1.9亿日元的赔偿,并指责日本政府在处理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上态度怠慢。然而,2007年3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却驳回了中国受害者的诉讼请求。2009年5月,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国受害者败诉。
事实上,日本友华人士自发组成的日本律师团,早在1994年就开始了援助中国化武受害者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诉讼。他们在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等中国民间组织的支持、协助下,二十年矢志不渝,克服了重重困难。律师团是自发组织、自愿参与的,没有办公场所,没有专职人员和经费,来中国取证时所有的机票、住宿费,邀请受害者赴日体检、出庭等费用,都是自掏腰包,还要顶住右翼分子的恐吓和骚扰。“最开始十几个人,逐渐案子多了,不断有律师加入”。南典男告诉记者:“现在律师团约有150人。”
这些年,日本律师团帮助中国受害者赴日提起数十起有关劳工、慰安妇、南京大屠杀、细菌战、化学战等问题的诉讼案,在中日两国和国际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每起诉讼都从东京地方法院开始,从正式受理到进入事实调查阶段,要经过长达数年的法理依据辩论,地方法院作出裁决后交由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再到日本最高法院作终审判决。但到目前为止,所有中国化武受害者的诉讼无一例胜诉。如今仅有吉林敦化两少年诉讼案仍在审理当中,据代理此案的菅本麻衣子律师透露,该案在东京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均已败诉,“希望终审有胜利结果”,但这很可能只是善良的愿望。按菅本麻衣子的说法,尽管这些案件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但“因为是中国受害者索赔,日本法院不会判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