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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出“存立事态”概念 放宽武力行使条件

2015年03月06日 11: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中国国防科技信息网报道,日本政府于3月4日确定引入“存立事态”(暂停名称)一概念,旨在建立新的安保法律体制,并拟修改现行《武力攻击事态法》。在“存立事态”下,日本本土即使不受直接武力攻击亦能行使集体自卫权。政府计划在3月6日的执政党协议会上向自民、公明两党提出议案。

  日本政府在去年7月就集体自卫权行使问题,提出修改现行法律或制定永久法律。3月4日自民党副总裁高村正彦与公明党副代表北侧一雄在东京举行了会谈。会上确认了法案需加入新的自卫队派遣三原则(即①具备国际正当性;②需获取国民理解且民主;③需确保自卫队员人身安全)等,且具备国际正当性。作为关注焦点的法案具体文辞则需要在执政党协议会上进行商讨。

  去年日本内阁确定了行使集体自卫权行的三个条件,即:①日本遭到武力攻击,或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家遭到武力攻击,威胁到日本的存亡,从根本上对日本国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构成明确危险;②为保护国家和国民,没有其他适当手段可以排除上述攻击;③武力行使限于“必要最小限度”。此次日本政府将以上情况纳入“存立事态”,并拟写进《武力事态攻击法》中。该法名称也可能改为《武力攻击事态以及存立事态对应法》,具体事项尚在商讨中。

  另外,日本政府也将修改《自卫队法》,改变派遣自卫队出动时的相关规定。现行《自卫队法》规定自卫队只能在日本直接受到攻击的“武力攻击事态”及日本即将被攻击的“武力攻击预测事态”时才能出动。新的法案将对此作出修改,即日本的“存立”受到威胁时自卫队也可出动。

  《自卫队法》规定,自卫队出动需要在事前获得国会许可为基本原则,紧急事态下也可事后报知国会。今后,集体行使权的行使也很有可能采用此种形式。(中国船舶信息中心 蜂窝)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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