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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毛泽东力主严惩苏区“第一个贪官” 谢步升伏法(3) 查看下一页

2015年05月28日 14:02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参与互动()

  “蛀虫”科长接受审判

  反贪污浪费的斗争开始步入法制化

  1933年11月,时任中央政府秘书长的谢觉哉受毛泽东的指派到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检查工作。经了解,群众反映县苏维埃政府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贪污浪费行为严重,谢觉哉决定蹲下来认真地查一查。经过几天的清查,一条“大蛀虫”被揭了出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仁达仅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及隐瞒地主罚款等34项,结合大洋2000余元。

  这真是一本罪恶账。谢觉哉将调查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了也十分气愤,说出了那句后来载入《毛主席语录》的名言:“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很快,唐仁达被押送到中央政府最高法庭接受审判。毛泽东立即责令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派员核查。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唐仁达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给予撤职查办,并给予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最高法庭判处唐仁达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财产。

  1933年12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指出:

  “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

  1、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

  (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

  (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

  2、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文件,标志着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公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同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作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指出:“在艰苦的国内战争环境中而有贪污浪费行为发生,完全是一种罪恶……反贪污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斗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所检举的贪污分子从严从快惩处,任何人不得隐瞒、庇护,否则,就会给革命带来更大的危害。要求杜绝一切浪费现象,对于浪费者,除依照财政条例罚款外,责令其所在机关赔偿。

  为了方便群众检举,中央工农检察部增设了1个控告局,并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设有控告箱。

  控告箱是用木头制成的一只长方体盒子,长28厘米、宽15厘米、厚16厘米,箱盖呈倾斜式,前高21厘米、后高28厘米。箱顶中央开了一道投控告书的狭缝。控告箱正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控告箱”3个大字,下面注明“中华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制”。别看这只小小的控告箱,它还真顶用,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等大量的贪污案件就是通过控告箱的检举查出来的。控告箱成为贪污分子的第1号克星。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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