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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水务管理条例5月实施 私排污水可罚10万

2012年02月23日 15:4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昨日,广州市水务局表示,广州市将建立完善水域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达到有效的保障。有专家认为,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对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在水资源、水域、水务管理等方面都做出创新。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开发,各地侵占水域现象屡有发生,破坏了水生态平衡,《条例》对此明文禁止。同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城市建设地面硬底化和排水设施的不配套是导致城市内涝的重要原因之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

  《条例》强化了对排污单位和个人的排水监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和废水,否则,将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10万元罚款。

  孟庆利、卢绍琨、林炳强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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