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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 要发挥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

2012年04月09日 09:2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经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突出。这并不是大而空的套话,在跟一直致力于重金属污染研究治理的陈博士交流后,更加让人忧虑环保的现状。仅仅是重金属污染,这些年就频繁出现紫金矿业污染等重大事故,出现了上坝村这样的“死亡村庄”。更不用说人们早就熟悉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

  中国正经历着大部分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必经的阵痛。而处在工业化发展最前沿的广东,环境保护形势格外严峻:环保事件层出不穷,环保工作仍处于被动应对阶段,不少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原因在哪里?从社会角度来说,民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远远不够;从政府角度来说,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没有树立保护环境的发展意识,用资源换发展,用环境换GDP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仍然没有健全。以上坝村为例,这个著名的重金属污染严重的村里,村民竟然仍然在吃镉含量超标的大米。为什么媒体屡次报道过这里,不少专家学者、政府高层来过这里,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呢?是因为还没有形成一个环境保护和污染事故处理的整体机制,导致人们只能干着急,却毫无办法。

  那么,怎样建立这样一个整体机制呢?政府当然重要,但仅靠政府远远不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政府自己要有作为,但更要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环境保护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群众既是环境保护的建设者,同时又是受益者。对于加强环境保护,他们有很强的愿望,应当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近广东环保的一件大事情就是将PM2.5纳入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这其中社会力量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就是与民众良好互动,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的典型。而之所以能够做到,前提就是充分尊重、扩展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将PM2.5纳入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测试当然是一个好例子,但类似于这样的例子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在环保问题上,政府、社会、民众三者的互动仍然不够。根本症结在于政府。首先,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未完全落实。民众和政府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缺少互动,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得尤其少。只有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才能保障法律赋予的公众知情权,才能增强公众在环境公共事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意识。其次,公众的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监督权也未完全落实。人们只有参与才能深入了解环保问题的症结,人们只有能够监督才能表达自己的环保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环保组织发育并不完善,环境保护需要专业的非政府组织,但目前我国的民间环保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影响力,还是组织的规范性都远远不够。

  我们要充分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完善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各种正式渠道和微博等新媒体,形成上下联动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要为公众参与影响环境的重大项目决策创造更多条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境保护的公众咨询制度,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途径、新方式。要建立环保问题的信访投诉机制和公益诉讼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鼓励发展民间环保组织,积极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我们要挖掘更多陈博士这样的环保人才,也要发挥袁征这样的热心环保的老干部的工作热情。唤醒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环境保护这个难题才能真正解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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