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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水价调整方案提交人大审议好

2012年04月09日 15:2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前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而关于水价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有关部门目前并未对外公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该方案报近期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水价的调整、或水价的提升,尤其是居民水价的调整或提升,涉及多方面的成本,事关民生利益,影响是多方面的。无疑是一个地方社会生活的重大事项,政府理所当然应该事前向人大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听取意见。

  广州市人大历来重视发挥“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作用,曾经主动调研立法制定关于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条例,主动要求物价局就水价调整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并由于人大代表的质疑使当年水价调整的听证会推迟了9个月,这还被内地一些地方人大刊物报道,被称为人大工作的“广州现象”。

  但尽管如此,按《价格法》的规定,在逐步开展的价格听证制度里,物价的调整依然是行政权力,往往是听证后,把听证意见汇总,连同物价局的调整方案一起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就执行了。如当年的水价、当年的年票价格和最近的的士运价等。有的听证后似乎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的决定也没有见公布,如有线电视数字化转换后的收费。公众因此对价格听证日益厌烦,甚至对听证会的公正都提出怀疑,戏言“听证会”就是“提价会”。

  这次的水价调整、或实行阶梯水价,正值国家将经济工作的重点放在保平稳发展、控物价通胀的关口,又值亚运会时政府大量投入自来水建设形成巨额融资成本的时候,政府应该拨出多少财力来为市民购买供水服务,这使政府成为了水价调整的直接相关利害人。由政府直接作出水价调整的决定,难免会有失公允。

  将原则通过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一个好主意。一是体现了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尊重;二是摆脱了政府自行决定有失公允的质疑,做到了“提请审议在政府执行之前”;三是完善了《价格法》关于政府定价中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定价方法。值得为它叫好!

  叫好同时,希望我们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在常委会召开之前,认真做好调研和准备,审议好、决定好《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另外,广州市政府如果能够将原则通过的《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向市政协通报并由政协召开就此方案的各界人士协商会,就更好了。

  我们有良好的政治制度的设计,但如果只把它作为摆设,不认真去实施,那么再好的制度设计都只会是一纸空文。但愿广州市政府能够开个认真实施的好头。

  (作者为广东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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