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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拟实行阶梯水价 设非居民用户用水指标

2012年04月11日 14:3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用水量越大,需要支付的水费越多,而且价格也会越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阶梯水价。4月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下简称《条例(修改草案)》),提出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必须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这是沈阳市首次把阶梯水价收费管理列入立法内容。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这一《条例(修改草案)》。

  非居民用户用水将有指标

  《条例(修改草案)》提出,按照用水性质分类,沈阳城市供水将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并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制度。对使用城市公共管网供水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户、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用水计划指标。“这一规定意味着将来用水不能毫无节制地随便乱用,人们传统的粗放式用水方式将得到改变。”沈阳市供水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条例(修改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用水计划指标。对于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将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

  停水超24小时要有应急供水

  居民家里停水,而且一停就是几天,会给生活带来许多不便,这一问题不久将得到解决。《条例(修改草案)》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造成停水,城市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到现场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水,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则要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条例(修改草案)》还规定,因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水的,至少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紧急抢修的情况除外。如果停水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未能及时抢修供水设施故障,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住宅供水设施维修分清责任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以往,由于责任划分问题,当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时,一旦发生相关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就会影响居民供水。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名存实亡,居民用水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

  为此,《条例(修改草案)》要求,城市供水企业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安装用户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以外(含结算水表)的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结算水表以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供水设施的维护,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出资维修;属于个人产权的,已缴纳维修基金的从维修基金中列支。公共专用供水设施则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本报记者肖春苹郭宏颖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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