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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山东济南绿化楼顶 每平米最高奖百元(3)

2012年05月29日 10:25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致古树名木死亡

  责任人要赔偿

  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养护:城市道路、街头绿地、城市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由风景名胜区或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用地范围内,由用地单位负责;城市居住(社)区、居民院落内的,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养护;所有权属个人所有的,由所有人负责养护。铁路、公路、河堤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承担养护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管理,确保古树名木的正常生长。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因养护不力,造成古树名木损害、死亡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城区大树移植

  谁移谁要承担费用

  新建城市绿地经验收合格后,确需移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养护的,建设单位应在落实养护经费后,与市、县(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签署备忘录,由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专业养护责任单位。

  严格控制在城市绿地内埋设地下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在城市绿地内埋设地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埋设地下设施的,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执行。经批准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移植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移植,移植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同时,《细则》要求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配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处置占绿、毁绿等行为,并严格执行有关赔偿和处罚规定。对私砍乱伐、占绿、毁绿等违法犯罪行为,公众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不停止违法行为或不恢复原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0日。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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