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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核电站实行24小时监督

2012年06月18日 09: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简称核安全规划)近日通过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并获原则通过,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设、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核安全规划是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方面的综合性规划,也是“十二五”至2020年指导我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同时,到2020年,我国核电安全将继续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就核电监管,国家核安全局在全国设立了六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向各核电厂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对核电厂的活动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

  他表示,我国核安全监管采用了与国际实践一致的方法,“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发布的安全标准为基础,建立了系统、完善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并保持与国际先进安全标准同步。”这位负责人说,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实行分阶段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厂址选择、建造、装料、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核电厂只有在得到相关许可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开展严格的核安全技术审查,只有确认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后,国家核安全局才颁发相应行政许可。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设施周边辐射剂量及放射性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废液排放不到排放限值的1%,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仅为设计值的几分之一。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对周围公众个人最大年有效剂量是国家标准的万分之几,不到天然本底辐射水平的万分之一,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记者郄建荣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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