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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设风光资源勘测许可制

2012年06月19日 09: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获气象部门批准,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黑龙江省政府此前下发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提出,该省即将对有关单位从事气候资源探测,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记者了解到,文件中提到的气候资源主要是指风能和太阳能。

  据黑龙江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这也是上述《条例》出台的背景。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勘测企业除须申请《勘测许可证》外,其使用的探测设备须符合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与探测规模相适应的探测设备。同时,还规定相关探测设备未经气象机构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风能、太阳能资源探测中使用。

  针对黑龙江省政府此番做法,多位业内专家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随着国内可开发的特别是优质的风能资源越来越稀缺,适当引入类同于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过程中“探矿权”来规范企业勘测风能太阳能资源,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将来勘测开发企业之间因资源开发引起纠纷,起到防范于未燃之效。

  但有分析认为,在国内风能太阳能资源勘测技术和设备出台行业统一标准之前,要求使用政府认可的勘测设备,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据了解,目前国内风能资源勘测基本上都是由取得风电场开发权的开发商承担,资源勘测属于开发前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一位中小风电场开发商对记者表示,如果黑龙江的做法推广到全国,则意味着未来从事风电场开发,必须像现在开发煤矿似的,得“勘测”和“开发”两证齐全后才能开工,这无疑将延长风电项目的投产周期,降低风电场投资回报预期。(郭力方)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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