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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向35家水厂申请公开水质 仅两家回应

2012年07月27日 16:10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7月1日,南京两市民程渊和李春华向全国31省市共计35家自来水公司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自来水新国标生效当天的自来水“检测项目及各项检测数据”。截至7月25日,两人只收到了6家自来水厂的回复,其中仅北京自来水集团和福州自来水有限公司给出了部分数据。

  只有6家公司给予回复

  申请人之一程渊说,他对目前这个结果很不满意。他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程序,要求已经签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水厂进行答复。“我们考虑到水厂可能之前从没接到过信息公开申请,对这个程序不太熟悉,已经在每份申请中都附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条例》,可惜回复效果依然不理想。”程渊说。

  在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的6家自来水公司中,只有北京自来水集团和福州自来水有限公司给出了部分数据,有两家水厂明确表示无法回复。其中武汉水务集团称有关信息已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但两申请人根据武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询,发现仅有2012年6月份的水质检测报告,并没有申请人所需的7月1日的检测数据,且水质信息与新国标指标相去甚远。

  该集团称,依据城建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申请人所需的信息需先递交与“科研、生活”相关的材料,之后报请武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议定后才能告知。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认为,这一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抵触,国务院法制办应对此进行审查,并予以改变或撤销。  

  “拒绝公开证明不自信”

  成都市自来水公司则答复申请人程渊:“我公司不能擅自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请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因是:“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城市供水水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公开信等方式发布。”

  对此,于方强认为这显示了四川地方政府的严重不自信。“把自来水信息当成特殊信息来对待,更容易引起公众的无限联想。而且由于政府承担了水质公开的唯一责任,看起来像是由水质监督者变为生产者。一旦水质出现问题,社会矛头都会指向政府,躲在政府后面的自来水厂反而容易被惯坏。”(记者 陈学超)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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