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石家庄环卫部门委托新奥燃气代收垃圾处理费

2012年09月05日 11:23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市环卫处:每户每月3元,委托新奥燃气代收

  记者 杜慧

  这几天,家住北郡小区的业主张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新奥燃气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燃气费时,竟然还收取了他家6元的垃圾处理费。

  张先生入住北郡小区有一年多了,前不久,新奥燃气服务人员上门收燃气费时,打出的账单中,突然多了一项垃圾处理费。“当时,就我爱人在家,划卡时,这笔费用直接给扣除了。虽然只有几块钱,可我也得明白消费呀!”张先生说,他发现后,立即拨打了客服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项垃圾处理费为代收。“我一直都交物业费呀,这其中不包括垃圾处理费吗?”张先生不解地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这项垃圾处理费全称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四部委的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就石市来讲,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从垃圾中转站收集垃圾开始计算,经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运往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再进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他说,此项费用的征收范围为市内五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征收依据是根据2007年11月29日,石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石政发[2007]62号)文件,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全年36元。石市环卫处委托新奥燃气对全市煤气(包括煤气改天然气)用户收取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王珊珊】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