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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建小区要配备分类垃圾箱

2012年10月10日 10:5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指出,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另外,到2015年,我省要将唐山和邯郸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石家庄市要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石家庄和唐山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

  通知中明确,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区市达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将唐山和邯郸两个设区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各设区市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和邯郸6个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其中石家庄市建成全国餐厨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示范市;石家庄和唐山两个设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30%以上。

  通知中还明确,新建居民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

  已建成的居民小区,由当地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实际,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

  落实《河北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实征收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加大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制定实行财政代扣、地税部门代征、燃气等公用事业代缴与环卫部门直接征收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扣统缴政策,增强缴费意识,降低收费成本。

  同时,我省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监测工作,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1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要按照国家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达到设计服务年限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改造或封场治理;重点做好高温除臭、沼气导排、雨污分流、预防溃坝等关键环节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 (记者 杨琨 实习生 李朝星)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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