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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对“冒黑烟”车辆处罚 尾气超标罚200

2012年11月15日 14:04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武汉市环保局在本报发布公告,对39辆机动车的所有人各罚款200元。这是自《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作出的首次处罚。

  全市抽检车辆1197辆

  尾气不达标有100多辆

  昨天下午,武汉市环保局出示的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9月17日,湖北九头鸟汽车运输公司新洲分公司一辆牌号为鄂AJ7E69的机动车,在青山和平大道园林科研所门口行驶时,执法人员目测其“冒黑烟”并拦下检测,结果表明尾气超标。

  抽检过后,该车没有按照规定维修、复检,于10月21日通行长丰桥时,被路桥收费中心电子眼拍下。根据《办法》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书还要求,该车所有人在15天内到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天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复议、不起诉、不缴纳罚款者,环保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中心人士说,从9月17日至今,武汉环保、交管和交通部门共抽检车辆1197辆,其中不达标的有100多辆。这是2009年《办法》实施以来武汉最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冒黑烟”行动。

  今天首批处罚的,是下达整改通知书7天后不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仍然上路行驶的车辆。其中企业车辆30辆,个人车辆9辆。

  街头抽检主要目标是“冒黑烟”

  执法点从7个增至14个

  中心城区首批7个执法点,分别位于江岸区沿江大道黄浦路口、江汉区龙王庙码头附近、汉阳区江汉一桥汉阳上桥处、武昌区友谊大道湖北大学体育中心正门、硚口区汉口蓝天宾馆对门、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路口以及青山区和平大道建设二路市园林科研所门口。

  环保部门说,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为躲避抽检绕道而行的车辆。为此,执法专班在每个中心城区增加了1个执法点。在执法点前方100米左右,由环保工作人员观察来往车辆并摄像取证。发现冒黑烟的机动车,立即通报给驻守的交警。

  对当场检测不合格的,将下达《机动车排气超标整改通知书》。冒黑烟的社会车辆,要求在7天内维修,并到武汉华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武汉市建设大道171号)复检。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对冒黑烟的公交车,执法人员一般不拦停,而是向武汉市公交集团通报,要求其负责督促维修、治理后联系环保部门检测。对于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公交车,建议公交集团纳入当年淘汰计划。

  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交通部门将暂停排气超标的营运车辆上路营运,直至排气检测合格。

  抽检不合格车辆

  最好直接进修理厂

  环保部门人士说,路检的标准比检测站的要低,在执法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最好直接进修理厂。因为,路检时待检车辆处于怠速状态,尾气污染物含量较低。而在检测站上线检测时,机动车处于加油状态,污染物含量较高。

  因此,此次抽检的1197辆车,都有冒黑烟现象,多为老旧车辆,车况不太好,但不合格的仅有一成多。如果这些车辆到检测站检测,不合格的比率仍会高出许多。因此,抽检不合格的车辆,最好直接进修理厂。

  记者齐翔 通讯员王勇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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