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下一个“牛郎门”止步于网络立法
沸沸扬扬的“牛郎门”事件以中石化女处长起诉“诽谤人”及首发网站而令谣言顿做鸟兽散。那个号称“有图有真相”,绘声绘色描写美国某上市公司利用非洲“牛郎”色诱中石化女处长在招标项目中暗箱操作的网贴,展示了自己的身份证——造谣。
谣言虽止,但对谣言的反思不能停止。对谣言的姑息和沉默,就不自觉地成为谣言的同谋。网络的兴起,使得谣言击垮一个企业的效果大增。中石化好歹家大业大,无辜遭受污名不惜通过耗时耗力耗金钱的司法诉讼来讨一个说法。而更多的企业则选择忍气吞声,或不了了之。当年农夫山泉的“砒霜门”即是如此。
与此同时,网络上一些人借事论道,自封道德钦差,高高在上对别人进行道德评判和道德谴责,决不轻饶,而当事实真相浮现,这些人又销声匿迹,绝无道歉,这种网络心态和怪象难道不应引起反思?
网络广开了言路,但暴戾也在其中滋生。很多人在谣言当中分享愤怒,而已无暇顾及真相,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并因为人多而变得自大。裹挟在一大帮人之中,自己就变成了勒庞笔下的乌合之众,快感属于自己,责任属于空气。造谣就是为了制造愤怒,愤怒会把人聚集起来,可无法凝聚起来。愤怒会摧毁一切秩序,乃至自己最后也被这愤怒反噬。
正因为网络造谣的成本是如此之低,后果如此之劣,网络立法才显得如此必要。对此,企业是最知道这其中的苦楚。只要在键盘上敲打几下,关键词只要很黄很暴力,立马就能引爆某个愤怒的情绪,很多人不管真相如何,也没有那个耐性,先上来呸一口或者来一句“你妹”,自己倒是快意恩仇,扬长而去,对他们来说,发泄比真相更重要。网络造谣的零成本和高快感,使得不负责任竟成习惯。
网络需要法治的保护,以法治来预防暴戾,以法治来保护少数人,不至于在多数人一拥而上的口诛笔伐中束手无助。这也是此前国家对网络立法的部分初衷。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正是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和权利保护装上“法律盾牌”。
网络在监督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方面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很多丑闻正是在网络的举报之下被曝光于公众。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网络造谣混迹在网络监督之中,搭着网络监督的免费便车,化公器为私利,或抹黑对手,或讨要封口费,成了不折不扣的负能量,也拖累了网络监督。
因此,网络立法之后,在实名制的后网络时代,每一个轻点鼠标的人,心中装的不仅仅只是道德责任,还有法律责任。作恶者会依法得到惩罚,作恶不再是零成本;受害者能够依法捍卫自身权益,受害也不再是认倒霉,网络才不会失控,企业才不会把自己闭眼交给不确定性。让下一个“牛郎门”止步于网络立法,是企业之幸,亦是网络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