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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野生动物"倒"在餐桌上 监管部门被指"视而不见"(4)

2013年01月28日 11:27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被野生动物破坏的农作物由地方政府来赔偿,但具体是哪一级地方政府来赔偿没有明确,结果赔偿往往无法兑现。因此,一些林区的群众甚至把部分野生动物视为有害动物,对相关盗猎行为自然也视而不见。

  对此,多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认为,只有调动群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一方面要在林区成立野生动植物保护民间团体,吸纳当地群众参加,并根据保护的成效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另一方面要尽快落实被野生动物所破坏农作物进行赔偿的政策,同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让群众的利益受到保护。

  例如,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专家组测算,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价值量高达28.8亿元。但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林业部门给予金秀县珠江上游水源林区作为公益林保护的补偿仍然是2006年确定的每亩10元,远远无法满足当地林农日常生活需要。

  不过,相比较提高中西部地区公益林补偿标准,江西生态学会秘书长戴年华则更希望国家通过政策支持,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干部群众从生态保护中受益。

  “我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现在提出生态文明战略恰逢其时。”他认为,宜从国家层面划分功能分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在一些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可推动富民的旅游产业发展,让广大群众受益。

  “要加强前沿生态科技研究,通过生态利用的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赢。”广西海洋环境与滨海湿地研究中心专家范航清最后表示。□

  (文/记者沈洋 刘彬 史卫燕 闫祥岭)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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