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灰尘量”考核不达标暂停环评
2013年01月30日 11:15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江苏省政府昨天在南京召开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记者获悉,今年《江苏省大气污染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挥发性有机物指导意见》等一批法规都将出台,其中最后关注的就是专门针对PM10和PM2.5制定的《颗粒物污染防治办法》。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如果大气颗粒物没有“管好”,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排放大气颗粒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用财税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也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规定,工程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若是违反相关规定,住建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办法》规定,实行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将责令整改,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扬子晚报记者王 娟 【编辑:宋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