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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保局被判信息公开不及时

2013年03月20日 10: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上午,来自北京的环保爱好者陈立雯起诉广州市环保局信息公开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广州市环保局逾期答复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同时也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据悉,这是广东省首起状告环保局信息公开的案件。

  陈立雯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判决不满意,希望得到的环境信息并未得到,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而市环保局则表示,充分尊重判决结果,将继续以更积极、主动的态度,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陈立雯是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工作人员,也是民间组织“自然大学”成员。去年7月20日,她通过广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申请公开4项政府信息。

  去年8月31日,广州市环保局答复陈立雯,她所申请的环境信息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直到去年9月5日,陈立雯才收到广州市环保局的《关于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信息公开的回复意见》。在陈立雯于去年11月8日向越秀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后,广州市环保局又于12月28日再次向陈立雯做出信息公开的补充答复。

  对此,法院认为,按照相关规定,行政机构信息公开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予以答复,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为此认定市环保局对陈立雯于2012年7月20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

  为何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内,才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呢?市环保局负责人昨日表示,该局在正式受理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积极主动收集、汇总相关政府信息,并一直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与申请人保持沟通联系。因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广(涉及废气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等情况)、时间跨度大(6年)、需要进一步统计汇总相关数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以电话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需延期答复。

  在2012年12月从媒体得知陈立雯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满意后,市环保局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并就申请人关心的事项进一步做出补充答复,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陈立雯此前表示,广州市环保局是近几年来第一个向她公开垃圾焚烧厂环境监测数据的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被裁定违法,为何没有后续处罚措施?主审法官表示:“虽然逾期答复,但环保局已经答复,就算违法也只能这样,再要求答复就失去实际意义。”(记者杜娟)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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