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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条例下月举行立法听证会

2013年04月02日 10: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实施十几年却未开出一张罚单,深圳禁烟令如同虚设。

  资料图片

  因实施十几年却未开出一张罚单,《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自去年启动以来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但不论是提高罚款额度,还是增加各部门禁烟执法权,每次修订稿征求意见时总会引发各种争议。为了让条例更具操作性,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审议前专门就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

  深圳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是全国较早进行控烟地方立法的城市,但实施情况十分不理想。为此,今年初在人大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稿里,条例出现两个较大变化,一是针对有关部门解释“开不出罚单”是因为“人手不够”的情况,将原先唯一的执法主体市卫生监督所,改为赋予教育、交通、文体旅游、公安、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12个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权,要求其对各自职责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大幅提升了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罚款额度,由以往的20元增加到500元;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且逾期不改的,罚款由原来的500元至3000元提高至3万元,希望“起到震慑作用”。但是,这些条款遭到各界异议,社会反映有赞有弹。

  “根据初步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拟于5月就控烟条例举行听证会。除邀请人大代表、有关专家作为听证人外,市民也可以报名参与旁听。听证会后,将形成听证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深圳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说。

  据记者了解到,深圳早在1999年就开全国先河举行立法听证会。2000年国家颁布《立法法》后,深圳市人大同年就对(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举行了立法听证会,又成为全国第一次具有听证规则的立法听证会,并于2002年l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此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3年和2008年针对“禁止摩托车市内通行”和“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举行公开立法听证会。“一般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涉及对特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或者对公共利益有影响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之间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的,或者需要广泛听取意见、搜集信息的,人大常委会都可以通过这一形式吸取更多民意,增强法规日后的操作性。”(记者/张玮)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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