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起天然气将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2013年05月08日 13: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同城不同价,这是天然气供气单位受到诟病最多的因素之一。昨日下午,广州市城管委组织召开《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培训活动。据悉,《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昨日下午的培训活动,向全市燃气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详细宣讲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并对《办法》实施后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在会议上介绍,《办法》明确规定“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6月起广州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有望逐步用上相同价格的天然气,享受到均等化的燃气供应服务。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成广伟)
□链接《办法》五大亮点:
1.切断无证经营燃气者供应链:为无照经营燃气者提供运输条件的,最高罚款5万元;
2.拓展了燃气供应保障面: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事业发展;
3.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不停止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4.燃气供应服务均等化: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5.燃气质量可上网查询:企业须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充装、销售不合格燃气者,最高罚款10万元。
【编辑: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