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下月起天然气将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2013年05月08日 13:1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同城不同价,这是天然气供气单位受到诟病最多的因素之一。昨日下午,广州市城管委组织召开《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培训活动。据悉,《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昨日下午的培训活动,向全市燃气管理相关部门和企业详细宣讲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并对《办法》实施后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市城管委副主任徐建韵在会议上介绍,《办法》明确规定“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6月起广州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有望逐步用上相同价格的天然气,享受到均等化的燃气供应服务。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成广伟)

  □链接《办法》五大亮点:

  1.切断无证经营燃气者供应链:为无照经营燃气者提供运输条件的,最高罚款5万元;

  2.拓展了燃气供应保障面: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本市燃气事业发展;

  3.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瓶组气化供气装置,已建成的应当停止使用;不停止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4.燃气供应服务均等化: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5.燃气质量可上网查询:企业须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充装、销售不合格燃气者,最高罚款10万元。

【编辑:张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