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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专家称尚德重整非破产清算 为挽救企业法律之路(3)

2013年05月21日 07: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对破产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一些债务人陷于破产境地后,由于其对财产已经丧失实际利益,将全部用于对债权人清偿,可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偏袒性清偿。撤销权的设立,就是纠正债务人的这些违法行为。为此,《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对此作了规定。破产撤销权被视为实现破产法公平清偿原则最为重要的制度,体现了破产程序中重大的利益博弈,这也是无锡尚德在重整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平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在重整中对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维护,需特别注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与批准环节。在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的情况下,股东的股权等权益应当进行相应调减,以维持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在债权人等的利益保障方面要注意以下三个要点,第一是保障任何一个反对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依据重整计划都可以得到不低于其依法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可得到的清偿或清算利益,这是对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最低底线。第二是要保障任何一个利害关系人组别在重整计划中所处的优先或劣后的清偿顺序应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受偿顺序相同,而且在其获得全额清偿之前,清偿顺序在其后的利害关系人不能获得任何清偿,但经协商该利害关系人自愿接受不利顺序者除外。第三是要做到公平对待,即处于同一受偿顺序的利害关系人在重整计划中应获得相同的清偿利益,除非该利害关系人自愿接受不利的条件。

  虽然重整更多体现的是一个利益协商的机制,但也是有其规则底线的,这是所有参与者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无论是政府还是法院均无例外。

  复杂的涉外关系需要妥善处理

  无锡尚德是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其股东及关联企业均存在涉外因素,关系更为复杂,需要依法妥善处理,这也是在重整程序中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无锡尚德的重整程序正在进行中,期间难免会遇到诸多新问题,对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提出挑战。我们期待无锡尚德的重整成功,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困境企业能够主动选择以重整这一规范而有效的法律渠道获得再生。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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