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控烟一年见成效 95%的人支持公共场所禁烟(3)
场所1 9种全面禁烟场所
1)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条例》实施前后场所的环境布置有所改善,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75.6%提升至100%,设置控烟宣传栏及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基本维持不变,均超过80%,全部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了室外吸烟室。
医疗卫生机构内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13.9%下降至11.6%,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84.4%上升至93.2%,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大幅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9.1%提高到82.2%。但部分医院仍存在个别医务人员在室内吸烟的情况,也有部分医疗机构内小卖部、超市等仍存在销售烟草制品的现象。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56.7%的医疗机构设立了戒烟门诊或在相关科室设置了戒烟医生,比实施前的44.4%有了明显提升。但目前大部分戒烟门诊以宣传烟草危害和劝阻吸烟为主要服务内容,戒烟专业指导知识相对缺乏,戒烟门诊队伍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戒烟门诊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23.1%提升至50.0%,设置控烟宣传栏的比例由34.0%提升至83.3%,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43.4%提升至66.7%;设置室外吸烟室的比例则有所下降,由实施前的11.3%下降为0,主要原因为《条例》规定各“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均禁止吸烟”,所以以上场所中原有室外吸烟室在《条例》实施后已被取消。
此外,教育机构内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11.1%下降至7.6%,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92.5%上升至93.8%,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有大幅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3.8%提高到76.0%。
3)政府办公机构
政府办公机构《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54.5%提升至63.6%,设置控烟宣传栏的比例由42.4%提升至63.6%,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34.8%提升至54.5%,设置室外吸烟室的比例由34.8%提升至54.5%,实施后无场所内销售卷烟(实施前为3.0%)。
与此同时,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办公机构内吸烟现象发生的比例由《条例》实施前的96.4%下降至78.2%,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7.2%上升至52.3%,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比例有所上升,由《条例》实施前的18.4%提高到46.8%。
4)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
①公共交通等候场所
公共交通等候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60.0%提升至100%,设置控烟宣传栏的比例由20.0%提升至60.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20.0%提升至40.0%,设置室外吸烟室的比例由0提升至54.5%,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由80.0%下降至60.0%。
②出租车
自2008年开展出租车控烟工作以来,出租车内吸烟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与2008年相比,2013年出租车驾驶员在车上吸烟的比例由25.2%下降至1.2%;车内有烟蒂、烟灰或烟烧窟窿的比例由77.0%下降到0.9%,下降比例达到98.8%;驾驶员会劝阻乘客不吸烟的比例由17.8%提高到80.0%;出租车驾驶员支持车内禁烟的比例也由87%提高到95%;车内有禁止吸烟标志的比例由9.1%提高到88.3%。
③市内公共汽车及长途车
市内公共汽车及长途车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45.0%提升至75.0%。
5)提供住宿服务场所
宾馆、旅馆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60.0%提升至80.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0提高到60%,场所内销售卷烟的比例由100%下降至60.0%。实施前后均未发现场所内有烟草广告。无烟蒂场所的比例由50.0%上升至80.0%,吸烟现象发生率由38.1%下降至35.0%,对吸烟行为有人进行劝阻和制止的比例由20.0%提高至40.0%。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条例》实施前后相比,张贴禁烟标志的比例由20.0%提升至25.0%,摆放控烟宣传材料的比例由0提高到40%,销售卷烟的比例由75.0%下降至60.0%,有烟草广告的比例由12.5%下降为0。
无烟蒂场所的比例为0,吸烟现象发生率由100%下降至79.2%,对吸烟行为未发现有人进行劝阻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