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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官员:生态保护要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013年06月05日 17:0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5日下午,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朱广庆、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做客新华网,就环境保护话题回应网民关切。朱广庆表示,总书记5月24日的讲话发出了生态保护的最强音,其中两个最明确的声音就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生态红线划定,这两个制度我们在进一步研究落实。

  [主持人]好,从“十一五”来看,我们节能减排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网友也关注到一个信息,就是我们现在煤炭的消耗总量还是在不断攀升,那么也就是说我们距离科学发展还是有一段距离?我们怎么样才能缩短这个距离呢?

  [夏光]能源是环境问题的主要来源之一,这几年因为经济发展速度快、能源需求非常大,所以能源的消耗增长也非常快,按照现在的速度来看,一般每年要增加两亿吨标准煤左右的能源消耗,如果这么增长下去的话,没有一个限制,是不可想象的,我们的生态环境也是不可能承受的,减排温室气体的这个目标也做不到。所以国家的发展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实现能源消耗总量的控制,必须有一个上限,在这个上限的基础上无论怎么发展,能源消耗都不能再增加,这也给我们提出了很艰巨的工作任务。也就是说如何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而不增加能源的消费,就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所以为什么国家要反复强调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也就是说今后我们的经济结构要更多地朝向创新驱动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满足人类高端需求。这类经济会逐渐成为我们经济发展的主体部分。而靠大量消耗资源而发展的经济实体要予以控制,不光是市场有过剩产能的问题,自然环境也有超出承载力的问题,国务院已经明确总体是42亿吨标准煤作为一个上限来控制,如果能源消费总量要继续增长,将来都要靠清洁能源解决,太阳能、风能、水电、生物质能、核能等各种各样的新能源要占越来越大的比重,从而才能保证我们的生态没有更大的压力。

  [主持人] 5月24日习总书记在组织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并提出终身追责制,凡越过生态红线就应当受罚,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这些话一些媒体和网友就评价为是“迄今为止高层对于生态问题最强有力的陈述”。那“生态红线”到底是什么?要求尽快形成生态红线的完整设计方案,这个方案完成得怎么样?

  [夏光]其实就是落实刚才所说的国家主体功能区方案,将它落到我们的实践中。所谓“生态红线”,就是以生态、自然、环境资源等这些要素为主要的考虑指标,在我们的地图上划定一些区域,这些区域要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保护,当然,“红线”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有些实际划的时候可能是蓝色的线,蓝色的线可以进行一部分开发活动,至于完全的红线那就是人不能进去活动了,像自然保护区,我们陆地国土面积16%左右已经划为自然保护区了,在这里面是不能有人类活动的,顶多只能搞一些科研活动,这就叫做生态红线了。在其他一些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的地区,生态红线是对那个区域的一种规划,比如说饮用水源保护区,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法规规定不能有排放的污染源,不管治理得多么清洁都不能有污染源,这就是生态红线。再大一点的生态红线就是指大尺度的生态保护,比如青海是三江源头地区,那个地方是我们几大河流的发源地,在这样的地方现在已经早早地取消了对它的GDP考核了,不一定强调那里的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强调的是生态保护,看你做得好不好。那这个区域怎么发展,人民怎么提高生活水平呢?就要靠国家统筹,通过生态补偿和转移支付,帮助这些地方发展教育、提高生活水平。适当的时候,为了给生态红线减轻压力就要实现生态移民,把那里的人口转移到生态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地方,这就是国家的统筹。通过这些国家统筹可以基于我们的国情条件,既保障我们的生态环境安全,也不使部分地区贫穷落后发展不起来。这就是当前在生态红线这个问题上,我们实际的操作方法。

  [朱广庆]我们确实有共同的感受,总书记5月24日的讲话发出了生态保护的最强音,其中两个最明确的声音就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生态红线划定,这两个制度我们在进一步研究落实。特别是生态红线这个问题,在2008年的时候,环保部和中国科学院已经制定发布了全国的生态功能区划,对于不同的功能区在全国进行了区域划定。那么生态红线主要着力的是这其中的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陆地、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要结合生态功能区里面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敏感区以及脆弱区的界定来确定红线。当然,大的前提是在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大背景下来实施。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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