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气价、电价、水价 资源产品价格怎么改?(2)
要怎样“赢得掌声”?
“我国能源价格改革的总体方针就是要反映合理的能源供求关系,同时通过能源价格的合理回归促进全社会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王小广说。
王小广认为,目前我国工业品总体上产能过剩,农产品价格相对稳定,今年物价预计上涨空间不大,总体运行趋于平稳。
“当前正是加快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良机,应当抓紧时间加以推进,使我国雾霾等环境治理工作尽快见到成效。”王小广说。
董秀成说,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着眼点,一方面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与市场接轨,利用价格杠杆抑制资源能源过度消耗;但另一方面,资源类产品也是民生之本,改革决不能忽略保民生这一根本。
在专家看来,资源品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但保民生与市场化之间要寻找平衡点,让民众享受改革的红利而非一味为改革埋单。改革推进的步伐也需要兼顾民生和产业的承受能力,不能一蹴而就,追求一步到位。
“人们往往有一个误解,觉得只要放开政府管制,完全市场化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其实,在缺乏完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只有市场一只手是不行的。比如成品油市场,如果完全放开,三大石油公司具有足够的体量和足够大的市场份额,完全可以形成价格操控。实际上,目前政府的定价机制是在保护消费者。”董秀成告诉记者,理想的能源定价机制应该有涨有落,随时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需关系,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科学发展的机制。但这个机制建立的前提是,整个产业链各个环节必须充分竞争,这是未来我国努力的方向。
目前,国外对天然气、成品油等资源类公共产品定价通常也有控制。以天然气为例,韩国天然气基本依靠进口,其价格也会随着成本变化而不断调整,但对居民用气涨价会有控制。在成品油价格方面,韩国虽然实行企业定价,但政府会通过设立部分国有加油站对市场价格形成一定的引导。
对老百姓而言,可能还不仅仅是在乎价格涨了几毛、降了几毛,而是想知道自己掏的钱是不是冤枉、是否合情合理。
董秀成告诉记者,客观地说,我国成品油的调整是严格按照公布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的,在能源价格机制的形成过程中,也是广泛征求各方利益主体的意见而不断完善的。但信息不对称,最容易让消费者对资源性价改产生焦虑。价格在向社会传递正确的资源导向信号时,也必须传达“及时”“灵敏”“广泛”“准确”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容易让消费者对资源品价改产生疑虑。
我国台湾地区成品油价格采取每周一调的模式,在调整价格的同时,明确公布油价定价公式、参考油价及汇率的变动数据,机制透明,数据明晰,该涨该跌一目了然。这是应该学习借鉴的。
面对消费者普遍存在的“成本不公开、定价不透明,经营企业会不会凭借垄断地位获取暴利”的疑虑,专家认为,资源品价格改革必须走在阳光下,才能消除百姓心头的担忧。(本报记者 张 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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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2013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
电价机制改革
2011年11月,发改委推出居民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居民用电被分为基本需求用电、正常合理用电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三档。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成居民用电量确定,价格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家庭用电确定,提价幅度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左右。2013年5月,国家发改委将现有的现行居民生活、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八类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等三个用电类别,每个类别再按用电负荷进行分档。
煤炭价格改革
2002年起,国家停止发布电煤政府指导价格,但在每年的煤炭订货会上仍会发布一个参考性的协调价格。2005年,政府正式宣布不再对电煤价格调控。2009年,发改委决定终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会,取而代之为网络汇总。2012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杨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