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打击污染企业也要问责“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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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①为廊坊永清已经干枯的废水坑。 图②为民警在廊坊霸州存满废酸水的废水坑边介绍案情。本报记者 李恩树摄 图③云南办案民警查看通宇选矿厂违法排污现场。 图④为涉案企业昆明市东川通宇选矿厂。本报记者 刘百军摄
在历次全国党代会的报告中,十八大报告首次专章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
然而,中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需要相关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将其落在实地。尤其是随着我国雾霾、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已刻不容缓。
近年来,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民意引领警务的理念,坚持“老百姓最痛恨什么犯罪就打击什么犯罪、老百姓反映什么治安问题最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便是重中之重,是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打拐、打击食品犯罪等一系列突出犯罪活动之后,组织的又一次凌厉攻势,是不断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公安部的行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形成组合拳,充分体现了我国保护环境、严打犯罪的坚定决心和态度,也给了人民群众信心和希望。
建设美丽中国也需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从公安机关公布的环境污染重大案件看,有的非法排污化工、采矿等企业,系当地招商或扶持的高利税重点项目。要彻底治理环境污染,既要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的不法企业,也要严厉问责对企业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熟视无睹或者“开绿灯”的“保护伞”。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建设美丽中国更需要全民参与,在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同时,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要主动参与,积极提供犯罪线索,及时曝光违法行为,织就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天罗地网,打一场治理环境污染的人民战争。只要全社会都动员起来,环境污染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彻底治理。 李恩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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