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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5家矿企私设暗管 矿库十年未建造就"牛奶河"

2013年07月09日 12: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1日以来,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小江流域遭受污染变身“牛奶河”的新闻颇受关注。什么原因导致“牛奶河”的出现?《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探访。

  暗管排废水致水体污染

  根据5月22日昆明市关于东川区小江流域环境违法处理情况的通报,造成小清河变身“牛奶河”的原因,在于受污染小江25千米河段有34家企业存在手续不齐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其中,东海矿业有限公司、东川通宇选矿厂、兆鑫矿业有限公司、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伍工贸有限公司5家选矿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成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尾矿浆排入小江,是导致小江河变为“牛奶河”的主要原因。

  东川区政府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34家手续不齐全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选矿企业全部进行关停,限期治理,供电部门实施了断电措施,环保部门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昆明市环保局对东海矿业有限公司、东川通宇选矿厂、兆鑫矿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予以罚款50万元,责令停产;对同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罚款4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建伍工贸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东海矿业有限公司、东川通宇选矿厂、兆鑫矿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违法排污案件立案侦查。5月17日,3家企业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8名责任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东川区政府及东川区环保局作为辖区环境责任主体和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私设暗管、环保配套设施未完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川区政府分管环保副区长通报批评,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东川区环保局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现任汤丹镇党委副书记)停职检查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东川区环保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职处分。

  违法成本低企业敢冒险

  在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董卫东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汤丹镇的昆明东川通宇选矿厂。一进入主厂房,记者就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董卫东告诉记者,那是浮选池药水的味道。

  “铜矿石运进来后打碎,从老虎口进入球磨机进一步磨成粉,进入浮选池,投入药水后含铜的成分浮起,矿石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精铜矿,另一部分为不含铜的尾矿水,精铜矿和尾矿水分两条管道排出。”董卫东说。

  董卫东告诉记者,尾矿水应该按照规定排到合法尾矿库,但由于包括通宇选矿厂在内的部分企业企图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更多利润,便暗管排污。“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所以企业才敢于冒险。”董卫东说。

  顺着董卫东的指引,记者看到通宇选矿厂的排污暗管。下方厂区外十余米的地方,还能够看到白茫茫的尾矿渣。

  “1吨原矿需要4吨水,其中2至3吨变成尾矿渣水。在没有停工之前,尾矿渣水就这样顺着山体向下蔓延流淌。”董卫东说。

  未建尾矿库企业找客观

  “通宇不存在暗管偷排和主观懈怠不建尾矿库问题。”在昆明市寻甸县看守所,通宇选矿厂法定代表人罗某极力否认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是把环境污染归结为各种客观原因。

  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资料显示,通宇选矿厂2003年建厂以来至2013年3月28日,在环保设施不健全,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化钠、铜、镉等成分的生产废水直排小江。

  “尾矿库未建成原因很多。”罗某说,建厂之初他就筹划尾矿库,设计方案出来后,其他几家企业认为通宇占地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建设自己的尾矿库,于是找到区政府要求共建。新方案出来后,其他企业一听掏钱多,就表示不再参与。

  “折腾了两年多,还是我们一家建。按计划,2012年7月建成,设计容量1100万立方米,投资1600万元,可以使用六七年。”罗某表示。

  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什么通宇选矿厂的尾矿库近10年还没有搞出来呢?

  “原先希望合建的6家企业中,有一家已经建好了尾矿库,两家已经停产,其余的在建。我们去年搞技术改造,安装调试设备时,才把部分生产尾矿水排到外面,断断续续排了一些。”罗某告诉记者,由于生产不正常,去年一年的产量也就几万吨。

  民警调查取证“跑断腿”

  各家企业到底生产排放了多少尾矿水,造成哪些危害?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民警辗转昆明、寻甸、东川3地调查取证。

  3家涉案选矿厂的垂直海拔落差在1000米至1300米,专案组民警战低温耐酷暑,翻越崇山峻岭,从厂区徒步30公里到小江,完成对3家涉案企业选矿厂的现场勘查;徒步近100公里走访周边村民,每个专案组民警都磨破了多双鞋子。专案组民警先后走访汤丹镇菜园村、元宝村等周边8个自然村,制作各种笔录160余份,行程逾万公里。

  4月27日,警方根据收集和掌握的3家企业涉嫌污染环境的证据,依法对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8名直接责任人刑事拘留。5月14日,3起案件材料和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寻甸县人民检察院。5月17日,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3起案件的8名涉案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本报记者刘百军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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