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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国家海洋局重组执法更有力 战略引导海洋掘金(3)

2013年07月26日 13:3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海洋强国任重道远

  专家表示,此次重组整合已是“向前迈出了非常不错的一步”,“路总要一步一步走”。而中国海洋维权接下来该如何走得更扎实、更稳妥?

  机构设置方面,刘惠荣认为,中国应更重视海洋国土的维护,提升负责管理海上国土的部门的地位。对于刚刚建立的国家海洋委员会,“从当下的虚位协调机构变成实权的独立主体,或者说是实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事务的决策,然后由海洋局去执行,可能是更好的做法。”刘惠荣说。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薛桂芳也赞同这一看法:“海委会的地位日后必须要突出,应该由‘一把手’这样的角色来坐镇,从国家层面来抓治海大业,这样才能真正让我们的海上执法实权化。”

  在海洋事业的具体管理上,刘曙光表示,“三定”方案在国家层面的高度上完成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与“协调”工作,但是在下属的北海、东海、南海三大海域的统一规划及管理建设上仍有不足,缺乏区域性的海洋协调机构,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在海洋领域存在恶性竞争、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与海域邻国关系难处等问题的原因之一。

  “未来在各省之上,是否能够考虑有一个三大海域的管理分支机构,类似于我国当时振兴东北、西部开发时国务院在这些省设立的相关办公室,能在有事的时候对于北海、东海、南海分局及时合理地进行协调,提高维权效率和能力。”刘曙光说,“另外,此机构还可以承担起管理三大海域经济的职责。现在,北海、东海、南海这三大经济圈,都只是划了一个圈,没人管,那三大分局和经济是没关系的。也就是说,国家海洋局的经济职能到下边就没腿儿了,导致各个海域经济发展同构,出了问题都在躲,有了利益都在抢。”

  谈及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薛桂芳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而今制度的变化都要进行快速地调整,以适应新的制度架构。此外,“还应该看到,我国现在的海洋法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周边国家如日本,有《海洋基本法》,是调整海洋关系的国家大法,统辖所有的海洋法律体系。而在我国,不同的海洋职能,如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对应不同的法律。在海洋维权这一块,我们确实缺乏相关的法律,非常有必要进行强化。”刘惠荣补充道。

  “传统时代讲海权,是拼海上的军事力量,但现在,讲求的是综合能力,即海洋经济、生态保护和权益维护齐头并进。”刘惠荣说。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在薛桂芳看来,顶层设计是重中之重,“上面理顺了,下面自然就好办”。刘曙光则认为:“顶层设计之后是顶层运作,需要顶层和基层协同发展,实干兴海,这也是关键。”

 (鲍贞烨 鲁 韡 项 月 尹晓宇 制图:潘旭涛)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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