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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施暴是“污染水源”

2013年07月30日 15: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每日电讯》7月30日在头版“好望角”国际评论栏目发表徐剑梅撰写的文章《执法者施暴是“污染水源”》,文章如下:

  因北京什刹海练摊事件,连带着3年前美国俄勒冈州7岁女孩朱丽售卖自制柠檬水被“撵”事件,也被人翻了出来。但如果对比两起事件的细节,你会发现其中意味深长。

  那也是7月的一天,小朱丽由妈妈陪同练摊,地点是当地每月一次、允许男女老少自由参与的市集。小朱丽被管理人员劝离,原因在于她卖的是饮料,依照法律需花钱办临时卫生执照。朱丽妈妈本打算撤摊,但旁边的摊主支了个钻法律空子的招数:卖水改成送水,收取水钱改成接受捐款。

  管理人员很较真,认定经营食品饮料,依法就得有卫生许可,再次要求母女撤摊。这时候,虽然市集里很多摊主都支持小朱丽,小朱丽的妈妈却不愿“对峙”,果断收摊走人。

  朱丽被“撵”事件随后被美国网民热炒,当地最高官员因此道歉,但道歉的同时却也声明,这位管理人员只是“照章办事”,不够变通而已。

  执行卫生法规旨在促进商业,因此执法者需要“专业的判断力”——一个7岁小女孩的柠檬水摊子不会成为“我们郡面临的最严重健康威胁”。但显然,你不能要求一位基层执法者有地方最高长官的这种专业判断力。这件事后续的焦点,不在这对母女该不该守法,管理人员该不该执法,而在于法律本身是否合理,其具体执行与其促进商业的目的发生冲突又该怎么办。

  诚然,北京这位练摊的父亲颇有苦衷——偌大一个城市,竟不知上哪儿去找能让孩子练摊“实践”的地儿!就执法者来说,在任何情形下,都没有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的暴力执法!显然,在北京发生的这起事件中,执法者越出了“照章办事”的权限。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

  如果执法者首先做到对暴力零容忍,尊重法律的权威,那么水源清,水流自然就清。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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