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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7省市气温集体冲40℃ “带薪高温假”看上去很美(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07日 10: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调查

  “带薪高温假”

  看上去很美

  放与不放成为企业“良心活”

  千名员工放假十天,工资、高温费照发……正当“火气旺盛”的烈日炙烤得人们喘不过气来的时候,杭州某企业给全体员工放带薪“高温假”的消息着实让网友羡慕嫉妒了一把。“高温假”,在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然而相比起每月几百元的高温费来,适度而行的高温假更能体现企业管理的人性化和生产规划的科学性。量力而行的“高温假”,不失为三伏天里能让企业、职工“双赢”的高温福利。“带薪高温假”有无借鉴意义,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极端高温下的“带薪高温假”

  7月以来,杭州持续出现罕见高温热浪天气。极端高温条件下,部分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假”立刻引发各界关注。记者从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了解到,从7月26日到8月4日,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高温假”,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此外,宁波、湖州等多个城市部分企业也相继推行了“带薪高温假”,在网上引发不少网友羡慕。“一来员工能避高温,二来机器设备可以得到调适。”一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介绍,“高温假体现企业人性关怀。”

  “带薪高温假”离劳动者有多远?

  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高温天气下,即使一部分企业落实了高温补助,但是对劳动者高温下的休息权仍难以做到有效保护。

  高温补贴仅仅是用工单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实际上,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和休息权更需要被重视。

  然而,“带薪高温假”并未形成一种明确的有法可依的机制。“放”与“不放”,多半是企业高层的权力。“不但没有享受过高温假,高温天气,我们反而更忙碌。”杭州一家快递公司江西籍员工小吴诉苦道。

  由于停产放假带来的成本颇高,多数企业不愿意舍弃利益为员工放假。有人为一家放“带薪高温假”的服装厂算了一笔账:7天的产值,算上补贴费、厂房空置费,损失达100多万元。因此,要不要在极端高温条件下为体恤员工放“高温假”,成了企业的一个“良心活”。

  而作为劳动者,大都担心争取高温福利会威胁到自己的“饭碗”,从而主动放弃维权,而监管部门又不能及时发现,使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几乎处于无保护状态。一些城市出现的劳动者中暑死亡案例呈上升趋势。

  由于高温天气下,“宅经济”“高温经济”呈快速上涨态势,一些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反而更加忙碌。现实情况是,这部分最需要“带薪高温假”的劳动者,如快递员、送水工、空调安装员等,处于高温连续作战状态,却很难得到休息或补贴。

  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仍需制度“护航”

  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高温假”的相关规定,但是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文/新华社 记者 魏董华 王俊禄

【编辑: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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