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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 未设地热矿业权区块禁出让

2013年08月07日 2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天津8月7日电 (记者 张道正)作为全国利用地热供暖规模最大城市,天津将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根据日前获国土资源部备案审查通过的《天津市地热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天津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数量,凡未设置地热矿业权的区块不得组织出让。

  根据修编方案,未来三年,天津拟新设探矿权共计120个,其中中心城区13个、滨海新区33个、蓟县1个、宝坻区4个、武清区9个、宁河县5个、津南区12个、北辰区9个、东丽区15个、西青区7个、静海县12个;同时还将保留现有的地热采矿权285个。拟新设探矿权、采矿权主要位于能源需求比较大的滨海新区、新城、产业区、功能区、示范镇等。

  由于地热资源属于流体矿产,当开采井进行抽水时,会形成一定的影响半径,为避免地热井开采产生相互干扰,根据地热井产能测试研究成果,同层开采井之间的井底距离应不小于800m,且总开采量不大于规划控制的总开采量。在未来3年内,根据需要有计划的投放矿业权,严格控制新设矿业权数量。

  修编方案还规定,地热勘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勘查实施、项目落实、报告编制、提交成果全过程实行质量监控。必须采用对井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增加地热流体回灌率,保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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