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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泸县致28死瓦斯爆炸事故 7人被逮捕

2013年08月12日 13: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四川省通报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查处情况。据通报,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目前,有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5月11日14时15分,四川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这是四川省自去年8月29日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大事故之后的又一起恶性煤矿责任事故。

  据通报,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布置了3111采面、3122采煤点、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其中3122、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为逃避监管,多次封闭后又启封。该公司为了隐瞒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开采工作面或作业点的情况,采取单独绘制图纸、单独设置瓦检报表、单独设置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不登记违法违规点人员、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有人检查时提前封闭或在工作面下口平巷设置栅栏、撒上煤灰、悬挂警示标示牌等手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3111采煤工作面通风管理混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职工培训不到位。一些作业人员的自救器未随身携带;未组织工人开展灾害应急演练,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发生瓦斯事故后,一些工人向回风巷撤离,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增加。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不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国土资源部门在未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轻信矿方描述,为事故煤矿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文件,为企业变更采煤区域提供了方便。

  根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等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没收桃子沟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由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记者 贾宜超)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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