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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环评即生产 雷士照明被罚8万

2013年08月13日 09:12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就在雷士照明发布上半年盈利预告的同时,一张罚单也悄然而至。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2013年7月)》显示,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对此,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罚款8万元。

  公示显示,2013年4月18日,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在对重庆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自动喷涂车间、点焊车间、柔性生产车间没有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且在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的情况下进行建设生产。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致电雷士照明新闻发言人石勇军试图获取企业回应,不过其同事告知其正在外地出差。从事多年工业生产质量评定工作的专家金日龙则认为,自动喷涂车间、点焊车间这类生产没有进行相应的监测评价,那么不仅仅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有可能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因为通常来说,生产工艺环节往往对颗粒度、粉尘等指标有严格要求,这些指标会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

(记者 陈维)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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